机场警涉偷失物案 市民拾获内藏逾5万钱包 未作登记却藏雪柜底
机场报案室的当值警员,涉嫌在处理一个市民拾来内有逾5万元的钱包后,未有作记录,却把之收藏在茶水间的雪柜底,因而被控一项盗窃罪。男警否认指控,案件今(1日)在沙田法院开审。捡获钱包的女子供称,当日把钱包交到报案室后,发现警员未有即时在电脑上作记录,只是用纸记下她的姓名、电话号码等资料,当时也觉得奇怪。物主当晚到报案室欲领回钱包时,发现并无有关记录,接更的警员曾向被告查询,被告一度称当晚无处理过失物。
被告冯奕钧( 28 岁 )被控一项盗窃罪,控罪指他于2020年 2 月 13 日在香港国际机场一号客运大楼 7 楼离港大堂报案中心内偷窃一个银包( 价值 7,000 元 ),内有现金 56,090 元、一张香港身份证、一张回乡证、一张香港驾驶执照、一张汇丰银行提款卡、一张中国招商银行银联卡、一张汇丰银行信用卡、一张恒生银行信用卡、一张八达通,及一些个人卡片,而上述物品为陈振宇的财产。
钱包藏茶水间雪柜底
控方案情指,陈当晚九时许从墨尔本乘机飞抵香港,他在行李带附近等候时,将钱包漏在行李车上。一名姓杨的女子捡获钱包交到机场的报案室,当时被告正在报案室当值,接获钱包后却没有按照规定将失物登记在案,反而将钱包收起,并藏在报案室茶水间的雪柜下。
警员只用白纸记下资料
姓杨女证人供称,她当日在行李车上发现陈的钱包,打开发现有陈的卡片,她曾透过卡上的联络方式致电陈,惟未能接通,故把钱包交到机场的报案室。惟她到报案室后,警员只是在一张白纸上登记她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和联络电话,并没有用电脑作登记。
拿出十张千元钞估量钞票数量
此外,她又见该警员将钱包内其中十张1000元叠成一叠,再以其厚度估量其余钞票的数量,但没有详细点算钱包内的钞票总额;杨指,她曾任空中服务员,根据惯例,一旦拾获失物,必定会点算清楚内里的财务以便查实,故对该警员的作为感到奇怪。
律师质疑处理钱包的并非被告
辩方律师盘问杨时却质疑当日处理钱包的并不是被告,又指杨当日经过9小时的长途旅程,家翁家姑正在外等候,加上她年幼女儿亦有少许不适,当时正在哭闹,认为杨可能因心急离开,故没有留意警员是否在电脑上作记录。杨承认当时确想尽快回家,与警员沟通时亦曾转身安抚女儿,但强调没有听到警员使用滑鼠或键盘的声响。
物主到报案室发现并无其钱包记录
物主陈振宇供称,他当晚稍后联络到杨,并在晚上约11时到机场报案室欲取回钱包,当时被告已经下班,并由另一名警员莫颖聪接替,但未有发现有其钱包的登记记录。
警员莫颖聪供称,按惯例机场警员如果接到失物,理应会将拾获的失物详情输入电脑系统内,以及在拾获者面前将失物放进证物袋,将其封存并在袋上签名,等待接更时交到机场警署报案室;但他当晚接更时被告并没有向他提及有任何失物事宜,被告亦没有将任何失物交给他。
被告初时否认曾处理过失物
莫续称,当陈向他查问其钱包时,他发现电脑上并没有相关纪录;陈向他解释是接到杨的通知,指其钱包被交到报案中心,并向警员提供杨的电话号码。莫致电杨查询,杨确认确有将钱包交到报案室,有警员遂致电被告查询。
莫称,被告初时否认曾处理该钱包,又称他当晚没有处理过任何失物;其后莫按上司指示再次致电被告,要求他谂清楚有否处理过遗失财物,被告才改口称他曾处理过一名女子交到报案中心的钱包,但称他指示了该女子交到机管局失物认领中心后,便没有再处理有关失物。
辩方则称会反对将上述对话呈堂,因莫在询问被告前并没有施以警戒,对被告不公。
案件明续,辩方将继续盘问莫。
案件编号:STCC 110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