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警涉偷失物 警长指被告是警员知甚么可说 官裁定表证成立
驻机场报案中心警员涉偷内有逾5万元的LV银包案续审,另一警长今(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作供,他称当日三次追问被告是否盗取银包,并称事件严重和“唔系讲玩”,被告终承认放置了银包在雪柜底,他又澄清,当时想问清楚被告银包去向,不认同是进行调查,又指被告身为警员,知道甚么可以讲。
控方下午指警方侵犯被告缄默权,指警员在查问被告时对他有怀疑却无警诫,并不恰当,要求不要把部份证供呈堂。惟裁判官彭亮廷裁定被告表证成立,案件押后至7月26日再讯,届时或传召证人作供。
被告冯奕钧(28岁)为警员,被控一项盗窃罪。控罪指,他于2019年2月13日在香港国际机场一号客运大楼7楼离港大堂报案中心内偷窃一个属于陈振宇、价值7,000元的银包,内有现金56,090元、3张信用卡、1张提款卡及1张八达通等财物和证件。该银包为Louis Vuitton名牌。
被告没有在记事册记下失物事宜
警长范铭耀供称,当晚11时准备下班时,夜更警长叫他处理这宗拾获财物案,他于机场警署地下拉被告到一旁询问,被告称已向拾遗的女子解释,涉事地方属机场范围,着她将银包交去机场失物认领处。范问被告有否记录在记事册,被告称没有。范指出,无记录“唔系好妥当”,被告一声不吭。
翻查录象见拾遗女子曾到报案中心
范遂通知小队指挥官盛督察,按指示与警长李嘉能带被告翻查闭路电视。被告指拾获银包的女子,她约晚上10时进入报案中心,数分钟后离开。期后,范接到盛督察来电指,银包物主和拾遗女子沟通后,确认失物交予当值警员,叫范追问被告。
问想如何处理银包被告没回应
范即向被告说:“我再问多你一次,个银包系咪你袋咗?”他见被告没有回应,直言“呢次事件都好严重,唔系讲玩㗎,你有无做过?个银包喺边到?”被告承认:“个银包收埋咗喺pantry(茶水间)个雪柜底到。”范续问被告有否拿走银包内东西,他答没有,又指案发附近没有人。范问他为何要这样做,及打算如何处理银包,惟被告没有回答。
范之后致电向盛督察汇报,有警员即到报案中心茶水间,并在雪柜底寻回银包,范向被告搜身和搜查其储物柜后,无发现其他涉案证物。范约凌晨2时在机场警署报案室拘捕被告及施行警诫,被告称没有话说。
警长称为被告感可惜
范又称,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该女子逗留报案中心时间短暂,他当时认为被告是嫌疑犯,可能有偷窃或是清白。辩方质疑范未有警诫下向被告问话,范澄清想问清楚被告银包去向,不认同是向被告进行调查,并指被告身为警员,他知道有甚么可以讲。他否认说过“而家交出嚟可自己解决,件事有弯转”,以说服被告招认。被告承认把银包放置雪柜底后,范曾说“你个衰仔搞啲咁嘅嘢”,为被告感可惜。
辩方指警方侵犯被告缄默权
辩方早前指被告未经警诫的电话对话,以及招认等纪录为不公平,不应呈堂。辩方下午中段陈词指,警方侵犯被告缄默权,警员莫颖聪两度致电被告询问,莫当时有合理怀疑但无警诫,为不恰当。两名警长和被告同看闭路电视,其中范称事态严重及“一定查到嘅”等,是威吓及向被告施压,令沉默的被告回答。
控方指被告当差7年非普通市民
控方回应指,被告加入警队7年,不是普通市民,有施行警诫及处理案件等经验,认为辩方形容被告不知道个人权利并不合理。警长连串提问下,被告不是全部均有回答,可见他知悉其权利而作出适当反应。控方表示即使被告应接受警诫,本案没有对他构成不公,法庭不应剔除有关对话证供。
就上述关于纪录呈堂的特别事项,裁判官彭亮廷裁定表证成立。
案件编号:STCC110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