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六四31周年集会 黄之锋囚10月 岑敖晖袁嘉蔚梁凯晴囚4至6月
已举辧30年的六四集会,去年因受疫情影响,警方首度未有批准举行,惟支联会的多名成员以及不少社运人士,仍有到维园悼念,事后多人被控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4名较年轻的被告包括:岑敖晖、黄之锋、袁嘉蔚及梁凯晴,上周在区域法院认罪,法官陈广池今(6日)判黄之锋入狱10月,另3人则入狱4个月至半年。
官称社会仍动荡不可漠视风险
法官陈广池认为案发时仍受2019年社会动荡影响,是不能忽视和低估。本港早前及现在依然因动荡受苦,有不法之徒会煽惑他人破坏,当天为特别日子,故会更加严重,不可漠视潜在风险。唯一接纳的求情理由是众被告认罪。
案件共24名被告,暂只有黄之锋(24岁)、岑敖晖(27岁)、袁嘉蔚(27岁)和梁凯晴(26岁)4人认罪,他们承认于2020年6月4日,在维多利亚公园,明知而参与一个超过50人的未经批准集结,各人判刑详见下图。
黄之锋3案累积刑期27.5月
黄之锋早前因包围警总案被判囚13.5个月,上月再因前年10.1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和违反蒙面法被判囚4个月,陈官下令本案刑期与黄的其他判刑分期执行,即黄现合共3案刑期为27.5月。此外,黄、岑及袁另涉泛民初选案,将于本月底再提讯。
官明言集会未经批准
法官陈广池判刑时表示,《基本法》保障游行集会自由,但自由并非绝对,是有所规限,不论目的如何。4名被告明知该次六四集会是未经批准集结但仍然参与,他们身穿的黑衣有特别设计,而且有在社交网站发放相片。即使他们有保持社交距离和戴口罩,集会是未经批准,不能开脱其罪责。
黄及岑为政治人物有政治目的要达成
陈官指,众被告表示他们比其他人可享有更多自由。他提及岑敖晖和黄之锋身为政治人物,有政治目的要达成,而袁嘉蔚和梁凯晴是区议员。他们曾聚集一起合照,并不是身处在人群之中,显示他们有特别地位,且使用社交网站作宣传。
当日为特别日子不可漠视风险
陈官称,案发时仍受2019年社会动荡影响,是不能忽视和低估。本港早前及现在依然因动荡受苦,有不法之徒会煽惑他人破坏,当天为特别日子,故会更加严重,不可漠视潜在风险。他指,法庭除了要被告承受罪责,亦要阻吓他人干犯罪行。
黄有6案底被官形容为积犯
陈官指,黄之锋在另一宗相同罪行的案件获保释期间犯下本案为加刑因素,以15个月为量刑起点。黄有6次过往刑事纪录,并正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使用蒙面物品服刑4个月,陈官表示因此不再作刑期扣减,但形容其为“积犯”,因认罪扣减三分一刑期,监禁10个月。
而有1次刑事记录的岑敖晖,陈官以9个月为量刑起点,因他认罪判处6个月监禁。没有刑事纪录的袁嘉蔚和梁凯晴,则以6个月为量刑起点,扣减刑期后判囚4个月。
支联会成员今早有到庭声援。(详看下图)
支联会强调当日是和平集会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表示,当日只是和平的集会,对判刑感到失望。支联会副主席何俊仁亦认为今次判决明显过重,相信涉案人将上诉。他亦分析,判决后市民大众一定会担心出席六四晚会将被控告。被问到预料人数会否受影响时,他反指“都唔使讲啦,会唔会有(被批准的)集会先?”
警方去年首度拒批六四集会
案情指,支联会去年如常申请举办悼念六四31周年集会,卫生署因应新冠肺炎疫情,不建议群众聚集,警方亦反对该集会申请,支联会无就此上诉。惟当天傍晚起,警方在维园广播禁止集会,警告参与人士会干犯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违反8人限聚令。康文署亦有宣告限聚令规定,并关闭足球场。
众被告傍晚陆续到维园
晚上约6时半,有群众在维园聚集,支联会主席李卓人更带领约100人走到足球场,朱凯廸、黄之锋和岑敖晖在警方警告下从告士打道和记利佐治街交界走入维园。
2020年6月4日晚仍有不少人在维园悼念六四。(详看下图)
黄曾接受传媒访问
李卓人等人步近足球场时,有人移开铁马让公众进内。晚上7时许,约400人逗留于6号足球场,及后人数增加。4名被告和大部份人身穿黑衣和手持蜡烛,4人坐在球场,身旁放有一束白花。黄之锋与朱凯廸曾接受传媒访问,黄之锋、岑敖晖和一名男子合照。
有约2万人参与
晚上约8时,李卓人宣布集会8时开始,就六四事件发表演说。袁嘉蔚和梁凯晴把白花递给李,朱和梁则摆放花束在地下。李卓人带群众默哀、叫口号和唱歌,有约2万人参与集会。近9时,李宣布集会结束。
求情称集会和平有序无暴力
辩方资深大律师夏伟志求情时指,本案涉人权和公共卫生,是法庭处理首宗以疫情为由禁止的未经批准集结案。他指多年来六四集会和平有序,4人无暴力和破坏行为,案发时佩戴口罩,非无视防疫措施。他提及4人学历背景,认为在文明社会,不应送有智慧的年轻人进牢狱。
同案另外20名被告将于6月11日再提讯。(详看下图)
已流亡海外的罗冠聪及张昆阳亦有被控。(详看下图)
案件编号:DCCC 876、885、890、89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