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上海商业银行前证券部经理 涉收客户6万元贿款助买卖股票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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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7日)落案起诉上海商业银行一名前证券部经理,控告他涉嫌从两名客户收取贿款共约60,000元,协助对方买卖股票。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资料图片)

被告林文亮(48岁),上海商业银行前证券部经理,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廉署于2020年中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该名银行前经理。

被告案发时任职上海商业银行一间分行证券部经理。他的职责包括接受客户的股票买卖指示,并应客户要求提供投资建议。完成交易后,被告不会获该银行发放任何佣金或奖励。上海商业银行所有员工,除非获得银行批准,否则不得就与该银行有关的事务从他人收受利益。

两客户投资获利后被告收取贿款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6年12月至2019月12月期间,与上海商业银行一名客户一同串谋,使被告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对方收取约10,000元,作为协助对方买卖股票的诱因或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与上海商业银行另一名客户一同串谋,使被告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对方收取约50,000元,作为协助对方买卖股票的诱因或报酬。

被告涉嫌于上述两名客户,获其投资建议而获利后,从对方收取有关贿款。上海商业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