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贤涉藏10枝镭射笔 休班警购物巧遇方 指对方看过示范即下单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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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学生会前会长方仲贤涉嫌管有10枝镭射笔案续审。控方今午(6日)传召揭发案件的警员作供,警员称他当日下班后到鸭寮街购物,听到邻店一男一女的对话,从而发现方一口气购下多枝镭射笔。该警员亦有叫女子作示范,并见该镭射笔所射出的光,可把报纸射至熏黑冒烟。
指方看过示范后购10枝镭射笔
警员黄汉锋供称,他在2019年8月6日下班后,与同袍一起到鸭寮街购物,他们在选购皮具时,突听到邻店有一男一女在对话,该女子声称:“呢枝嘢系蓝光嚟架,小心啲用,会射穿野架。”黄探头一望,发现女子正示范用镭射光照射报纸,男子回应要10枝,后来他知道该男子正是被告方仲贤(22岁)。
镭射光数秒内令报纸熏黑冒烟
黄待方离开后再问该女子有关该镭射笔,该女子同样拿起报纸作示范,在镭射光照射下,报纸在4至5秒内熏黑冒烟。他看过后即向上司汇报。
黄称他的上司到来并尝试截停方,方即逃跑,他于是上前增援,方仍不停挣扎,他又形容方力气大,三人都无法捉住方,方亦不停大叫,并引来市民围观。
被告方仲贤(22岁,学生)否认于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鸭寮街及桂林街一带,携有攻击性武器,即10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并在桂林街便利店外抗拒警署警长。方另否认在当日作出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即在警员检取手提电话作为证物前,把电话重新设置。
案件编号:DCCC1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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