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父子等4人涉欺诈 控方透露尚有另一案 詹:两案唔系一齐
亚洲资源控股大股东詹培忠及其子、与两男女,涉嫌在配售可换股票据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时,涉隐暪秘密“买壳”协议,串谋欺诈联交所、该上市公司以及其董事会和股东,以及处理犯罪得益4,200万元。四人分两案今(19日)在沙田法院提堂,分别被控串谋欺诈及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共3罪。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以待相关银行纪录的分析,又透露有另一案件,不排除之后会有新疑犯及新控罪,詹培忠即大叫称:两单案唔系一齐,署理主任裁判官温绍明把案押后至2月28日再提讯。
首案3名被告:詹培忠(75岁,董事)、詹剑仑(52岁,商人)及王蓓丽(65岁,无业)。次案则只涉被告马钟鸿(48岁,商人)。
被控欺诈联交所及洗黑钱
詹氏父子、马三人,同被控两项串谋欺诈罪,指两人于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间,一同串谋并与其他人诈骗亚洲资源、其董事会及股东,及联交所。
马钟鸿与王蓓丽则另被控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指其与马钟鸿于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间,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财产,即由亚洲资源发行、本金金额为4,200万元的可换股票据,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
控方透露本案与另一案有关
甫开庭,控方便指本案与另一宗案件有关,需时与辩方相讨,辩方大律师亦表示同意,惟詹培忠突然大叫:“我系第一被告,我反对架,因为根本两件案唔系一齐架!”法庭其后重开,詹培忠听罢书记读出控罪内容后,表示对于部份控罪“唔清楚明白”,谓:“法官大人听唔听得清楚!”温官回复:“我听得好清楚。”并决定让辩方先尝试向詹培忠解释清楚控罪再处理。詹培忠最后表示:“我明白,但唔系表示系事实。”温官指其可以待答辩时不认罪,终将两案押后至2月28日。
詹氏父子准各以200万现金担保
詹氏父子获准各以200万现金担保,王蓓丽则获准以自签10万及现金10万元保释。其他共同保释条件包括: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离港、居于报称地址、每星期到警署报到1次,及不得骚扰涉案证人。马钟鸿则须还押候讯。
案件编号:STCC 3381 及 336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