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曾不作自辩 避阻陪审员渡情人节 官下周三退庭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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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收受深圳豪宅300万元装修费及渎职案,控方于上周完成控方案情,辩方今日表明被告曾荫权不会出庭自辩,或传召任何辩方证人,案件正式进入尾声。
控方今展开陈词,指案件是大商家与政府精心策划的贪污案。
另外,法官向陪审团表明,控辩双方预料结案陈词最快在本周四完结,因担心陪审员在下周二情人节有节目, 法官表明会在下周一(2月13日)作总结案情,预料需时多于一日,在下周二情人节当天继续,但强调不会在情人节(2月14日)退庭,会将最后部份安排在下周三(2月15日)完成;即预料陪审团将于下周三退庭商议裁决。

曾荫权今早如常在太太陪伴下到达法庭。(陈雯慧摄)

主控官David Perry先作结案陈词,他说任何秘密、隐瞒及伪装都涉及贪污,本案涉及香港和香港政府诚信问题;在2012年2月传媒就被告一连串行为提出质疑,被告作为一个资深政客,利用政客惯用手段控制言论方法,出席多个电视及电台节目解画,表现失落、自认是受害人、不是他的错,是巿民对特首付望过高,更成立检讨申报利益制度,聪明地转移视线。

主控质疑租金包水电煤费是否合乎常理

不过主控官邀请陪审团细心想一想,他在节目中有否提及自己已于出席节目期间,与黄楚标一方签订租约、深圳豪宅更由世界级室内设计师何周礼设计、费用由黄一方负责、何更获授勋,而且在香港现时的住屋问题,有没有一个业主如本案租约及附加租约显示,租金会包括管理费、装修费、水电煤气等住屋使费,即单位内租客24小时长开冷气及水喉,费用全由黄一方负责,是否合乎常理?

主控官强调,辩方可能指本案只涉及一般正常商业交易,所有事件不幸地巧合地同时发生,但案发时被告正关心自己退任特首的住屋问题,黄楚标作为雄涛广播的主要股东,正需要政府发出广播牌照,因为被告作为特首、行会主席,才获特别优待租用涉案深圳豪宅,而被告更滥用授勋制度,建议何周礼授勋,向同事、香港巿民隐瞒何周礼为他未来居所作室内设计,该制度是属香港市民而非特首一人操控。

曾太整天早上都在法庭听审。(邱靖汶摄)

控方:本案是大商家和政府共谋的贪污案

主控官下午继续陈词反驳,本案是一个高度精心策划的贿赂和贪污,是大商家和政府的共谋,根据雄涛提交政府的财政报告,公司当时在广播事业已投资5200万元,更预料在未来4年至12年可获利润达6100万元至1.22亿元,而雄涛广播一直未获保证可获得广播广播,所有决定视乎2010年7月公众咨询结果,而且当时社会因雄涛广播背景担心电台会变成政府喉舌,社会对发牌显示非常敏感。

同一时间在7月16日雄涛另一股东、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在上午9时20分,以支票提取35万元,同日上午9时53分,曾荫权的妻子曾鲍笑微在同一分行存入相同现钞,主控官指,辩方可能说无直接证供指两个存款没有关连,就算作供银行职员忘记细节,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其中一名银行职员作供指,存入大量现钞的人很少见。

控方指李国宝不直接存入户口为伪装资金流动

主控官表示,提取现钞及存入现钞在现今世界根本少见,反问李国宝为何不直接将款项存入户口,唯一推论是伪装资金流动;而该款项数量更似曾相识,正正是何周礼在深圳东海花园的设计费35万元,而该设计费正正由雄涛另一股东黄楚标旗下公司支付。若李国宝和曾太提款及存款真是无关连,却在同一个上午、同一银行、同一数额提取及存入,真是可怕巧合,或者反问是否有另一宗共谋事件。

主控官再说,2010年11 月曾太转帐时间,正正是广播牌照获行政长官会同行会原则上通过,11月5日政府召开记者会,根据出入境记录,同日晚上6时被告夫妇和黄楚标返内地,在11月7日晚上曾氏夫妇由澳门返港,曾荫权到港记录是10:40:03、李国宝是10:40:11、曾太到达时间是10:40:14,但在行政长官办公室无曾荫权的外游。

主控质疑业主怎会容许装修设计只满足租客要求

跟着主控官再转话题,提及建筑设计师何周礼于2011年2月根本很繁忙,不会接受“COLD CALL”来电问报价,直至何与雄涛另一股东郑经翰见面,郑着何考虑为深圳东海花园会所装修改为住宅,并提及单位将来由曾荫权入住,何才接下这宗生意,在2月18日在礼宾府和曾氏夫妇见面下,何更写下装修指示,不要宫廷弍、古典式,在超级豪宅中设计两个大睡房,另外将客房改装成储物房储存被告属“鸡肋”的纪念品,试问一个业主会否容许装修设计只满足租客需要?

至于控方指控被告滥用授勋制度,何周礼可能真是值得获授勋,但主控官反问,曾荫权作为大老板(BIG BOSS),建议何周礼授勋,究竟只是单粹建议还是指令? 事实根据前特首办常任秘书长麦靖宇证供,不时有政策局向麦查问,这个建议是否一定,麦会回答:“一定,一定。”除非政策局有足够理由反对,否则不会作出任何改动,更何况何得提名绝不寻常,曾荫权因为何私下为曾工作而获授勋提名,有关提名在何签署装修合约后,在4月展开授勋程序尾声才获提名,特首在授勋制度享有酌情权,但却无人知道其背后的秘密。

72岁的被告曾荫权否认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及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

“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指,曾荫权于2011至2012年担任行政长官期间,在审批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其后改称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交还AM声音广播的电台牌照、呈交数码声音广播的电台牌照及考虑李国章担任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时,在无合理辩解下接受深圳福田东海花园的装修工程。

两项“行为失当”罪名指,曾荫权于2011至2012年担任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主席时,在审批雄涛广播多项申请时及建议建筑设计师何周礼接受勋章时,均没有向行政会会议等申报或隐瞒,他与雄涛广播主要股东黄楚标,就东海花园物业的租赁进行商议,以及何周礼正为该物业进行室内设计工程。

案件编号: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