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严迅奇和何周礼属临时插队获提名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及渎职案进入第12天审讯,前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麦靖宇继续作供,重点如下:
1. 麦靖宇指,直至2012年2月传媒爆出特首操守风波,他才知道有一份只适用于特首的内部守则,他更形容该内则“只存在特首的脑中”,所以特首办一直无记录;
2. 麦指曾有提可考虑建筑设计师何周礼授勋,但最终签下提名表格的是时任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
3. 严迅奇、何周礼属“临时插队”,于2011年才获提名。
重点一:规管特首内部守则 只存在特首脑中
2012年2月传媒“翻天覆地”,爆出时任特首曾荫权一连串行为问题,作为特首办最高负责人的时任特首办常任秘书长麦靖宇,更要亲自问曾荫权搜取资料,回答传媒及立法会的查询。2012年3月他在回复“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中,发现曾荫权于2005年6月担任特首后,虽表明自愿依从政治委任官员的利益申报制度,但原来特首办一直无记录。
此外他直至2012年2月,才知道原来有一份于2007年7月始已存在、只适用于特首的内部守则,该守则列明在无利益冲突前提下,特首可接受朋友的款待,乘坐私人飞机和游艇,但须支付有旅费,费用标准以商业价格厘定,而该守则于2011年4月才首次应用,同样地特首办都是无任何记录。被问及是否感到惊讶,麦不觉得惊讶,并说:“规则存在特首脑入面,即系无记录‧”但他补充,“若我自己感觉,最好有一个记录,无记录,不是太好。”
【曾荫权涉贪案】证人:规管行政长官的内部守则 只存在特首脑中
重点二:林郑月娥在何周礼授勋提名表格签名
就建筑设计师何周礼获提名授勋,麦忆述,特首在2011年2、3月向他提过3-4个人名后,“轻轻提过”何周礼在青协建筑项目做得很好,麦于是通知负责工务的发展局考虑何的授勋提名,在2011年4月8日发展局政务助理陈婉雯,发电邮予礼宾处处阮文通,电邮夹附何周礼获授勋的提名表格,当中有时任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签名,之后麦要求陈再加入何周礼有关青协建筑项目的贡献,陈于3日再作修改,而林郑亦在修改表格上再签名。
重点三:严迅奇于2011年获颁铜紫荆星章 原来是临时插队
麦靖宇解释,一般授勋提名在2010年年底进行,但特首在2011年2、3月向他提名多3、4人,其中包括何周礼,亦属正常做法。另除何周礼外,麦在辩方盘问时承认另一临时插队人士,是知名建筑师严迅奇,麦当时按特首建议,将严、何两人的名字交给发展局,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提名,他已忘记了特首有无提及过严迅奇,要获颁铜紫荆星章,但可以肯定特首一定无向局方提过何周礼要获颁荣誉勋章,并强调有关提名及授勋程序,经过局方及授勋遴选委员会作审议,过程包括查证他们不获授勋原因,最后才交给特首审批,没有不恰当的地方。
麦靖宇作供完毕,明天由其他证人作供。
案件编号: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