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队剑击女成员藏发射器及波子 定罪上诉被驳回 即时入狱6星期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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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击港队女成员在前年721白衣人袭击事件一星期后,于凌晨被警方在元朗西铁站的楼梯口搜出自制发射器及30粒波子,她因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被判囚6周。她不服裁决提出上诉。高等法院今日(9日)颁裁决指,虽然辩方批评作供警员偷看笔记簿副本,但法官认为女警因首次出庭而紧张,不认为原审有错,又认为女被告的辩解不合理,终驳回上诉,女被告要即时服刑。

上诉人刘晓敏(24岁)被裁定于2019年7月29日在元朗站H出口楼梯间,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包30粒波子及一个自制发射器。该自制发射器为胶水樽的上半部,樽口驳上气球。

刘曾称波子是亣

刘审讯时辩称波子准备用于大学剑击训练营的夹波子游戏,所谓的发射器是制作水弹时使用的注水器,但辩解不获原审裁判官接纳。

指作证警曾偷看笔记

虽然辩方曾批评其中一名警员证人休庭时偷看笔记簿副本,但法官称明白该警员首次出庭非常紧张,因此犯了错偷看笔记簿副本,但不认为原审在此情况下信纳其证供的做法出错,又认为警员描述女被告警诫回应时只是“有碗话碗、有碟话碟。”

法官亦不认为裁判官对辩方证人特别严苛,认为被告就管有自制发射器及波子的解释不合情理,终驳回她的定罪上诉。

案件编号:HCMA 38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