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持牌代理在港销售海外物业受监管 谭文豪斥“无牌胜有牌”
近年常有市民经本港地产代理购入海外物业,惟前年有发展中项目“烂尾”的个案。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在立法会接受质询时指,仅本港持牌代理在销售海外物业时会受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公民党谭文豪批评有关制度是“无牌胜有牌”,认为只要是销售海外物业的人士,政府都须要求持有当地销售物业的牌照。
对于前年有市民经本港持牌地产代理,向英国发展商购入发展项目楼花,但项目其后“烂尾”,陈帆表示,本港警方共接获35名市民报案,已将案件列作求警调查处理,并透过国际刑警转交英国当局跟进。
陈帆认为,监管在本港销售海外物业时,执法难度高,政府会加强公众教育,让公众认识购买海外物业的风险,而地产代理监管局亦透过多个渠道加强公众教育,并准备年底前发出指引,提醒持牌地产代理销售海外物业楼花时,需遵守及注意的事项。陈帆又指,在港销售海外物业的相关投诉仍维持低水平,过去3年,地产代理监管局及消委会平均每年只接获约10宗及13宗的投诉。
公民党谭文豪其后问及,香港代理销售海外物业是否须持有牌照,陈帆回应称,若代理有销售本港的物业,而又兼售海外物业,会由地监局规管,如代理并无销售任何本港物业则毋须领牌。
谭文豪表示,按照陈帆的说法,只销售海外物业,而未有销售本地物业的人士可以不持牌,有如“无牌胜有牌”,“既然由头到尾都没有牌,所以从头到尾都没有条例可以监管”。
他认为,相关人士应该至少持有海外销售物业的牌照。他又呼吁陈帆不要以消委会只接到很少投诉个案作挡箭牌,因没有投诉,只是因为相关人士没有牌照,市民无法循《地产代理条例》投诉。
民主党涂谨申亦指,现时有关法例有漏洞,因香港地产代理在没有销售英国楼盘相关专业资格的情况下,会令顾客以为他拥有有关专业知识。
他又批评,陈帆指地产代理监管局会监管在港销售海外物业行为的说法是误导,因就算从业者连香港的地产代理资格都没有,也可以照样销售外国楼盘,《地产代理条例》没有罚则可以处罚这类行为。他表示,局长答案令人愤怒,不排除发起抗议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