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集会案|陈皓桓杨森等7人认组织及煽动集会 囚11至16个月
前年《禁蒙面法》实施后,7名泛民人士包括陈皓桓、梁国雄、何俊仁等,承认煽惑及组织当年的10.20九龙游行,当日稍后时间更发生暴力及严重破坏事件,中银报称损失亦达5百万元,案件今日(1日)在区域法院判刑,全部被判入狱11至16个月。除黄浩铭外,其余6人已因涉其他未经批准集结案被判囚,法官准他们就本案刑期与早前案件的刑期同期执行。
7名被告: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黄浩铭、杨森及吴文远。除了何俊仁外,其余6人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而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及何俊仁则另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除黄浩铭外,其余6人均因为其他同类的未经批准游行案正在服刑。
七名被告及他们所涉的控罪。(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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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判刑不会考虑各被告政治取态
法官胡雅文重申,集会示威自由非绝对的权利,并要受到限制,但所受的限制与个人的政见无关,本案判刑时也不会考虑到各被告的政治取态。
法官指,其中4名被告在记者会煽动公众无视警方反对及违法,虽然记者会强调纵使会有暴力示威者出现,但仍要维持和平游行,但基于2019年的动荡情况,有关呼吁只是“空口说白话”,他们故意忽略公共秩序会被破坏。
被告早料暴力会发生
法官认为,被告预料到暴力事件会发生,对于及后发生的暴力事件并非毫无责任,因此在判刑时亦会予以考虑。虽然被告表示犯案为主行公民抗命,但考虑到本案案情、有予以阻吓的需要等,被告的犯案动机不会在判刑考虑中占大比重。
2019年10月20日的九龙大游行,最后亦有演变成冲突。(详看下图)
被告强调主张和平非暴力游行
多名被告求情指,当日主张和平、理性、非暴力游行,质疑按当时的社会状况而言,无论有否出现游行都会发生暴力事件,亦强调他们多年服务社会,其中梁国雄和吴文远获曾经遭雇主虐待的印佣Erwiana亲撰求情信,赞扬他们致力为外佣争取权益。
黄浩铭求情称平动乱非要惩罚民意
黄浩铭及杨森均亲自求情。黄浩铭指,若不希望社会动乱,必要从根本上改革,挽回民心,而不是惩罚民意,亦表示对当日的所作所为,不感羞耻,毫无悔意;而杨森陈词时则表示,会继续争取民主、坚持理念。
当日集会未获警方批准
案情指,政府实施禁蒙面法后,民阵申请在当年10月20日在尖沙咀进行集会,但警方拒绝批准集会及游行。
不过,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及何俊仁仍在10月19日召开记者会,表示仍会按原定主题、路线举办游行,并呼吁公众参与,但警告当日会有被捕的风险。
游行后群众拒绝离开
案发当日,即当年10月20日,大批群众在尖沙咀梳士巴利道聚集,警方曾作出警告,但群众拒绝离开。除了何俊仁外,其余6名被告均手持“五大诉求,缺一不可”的横额,带领群众游行。当队头行到广东道与柯士甸道交界时,陈皓桓指示群众散去,但大批示威者未有离开,并作出不同的暴力行为。
事件严重阻碍交通以及损坏不少财产,中银报称损失逾500万元,优品360则称损失177万元。
案件编号:DCCC 5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