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生携“烟雾饼”往立法会囚3月 官斥威胁社会安全须重罚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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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关迦曦被裁定藏有爆炸品罪成。(资料图片)

公开大学修读检测及认证学系三年级男生,在立法会前年底二读《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期间,携带1公斤俗称“烟雾饼”到立会附近范围,被控一项管有爆炸品及三项无牌贮存危险品等票控罪。男生早前于东区法院被裁定一项管有爆炸品罪成,今(1日)被判入狱3个月。裁判官判刑时称,被告剥夺社会上其他人享受安全的权利,法庭不会纵容这种行为,亦不容许有人藏有危险品,威胁社会安全,故须判处阻吓性惩罚。

没案底的被告关迦曦(21岁)闻判十分激动,一度在犯人栏内嚎哭大叫。裁判官最后准他以1万元现金保释等候上诉,期间不得离开香港,并须到警署报到及遵守宵禁令。辩方透露被告将就定罪及判期作出上诉。

官指涉案烟雾饼在公众地方燃点相当危险

暂委裁判官叶启亮判刑时指,被告早前向感化官称“信错人”,又坚称涉案“烟雾饼”是网络群组上认识的男子交给他暂放,他不知道是爆炸品,事后该男子已失去踪影。但法庭为他取另一报告时,被告又称爆炸品是用以“打野战”,更称他在2015年时,在学校活动上认识一个男子,指爆炸品由该名男子提供,更说案发前原打算往长沙湾与对方会合,惟被告与女友人在金钟等候期间便被捕。叶官认为被告杜撰不同版本只是为自己开脱。

叶官又指,爆炸品如落入错误的人之手中,后果会相当严重。审讯期间,专家曾以2克的烟雾饼作测试,已可见烟雾饼可快速产生白烟,而案中烟雾饼数量更高达1000克,如在公众地方点燃,定必相当危险。叶官斥,被告行为剥夺社会上其他人享受安全的权利,法庭不会纵容这种行为,亦不容许有人藏有危险品,威胁社会安全,故须判处阻吓性惩罚,故判他入狱3个月。

“(本案)对你而言系严重事件,但唔系世界末日。
暂委裁判官叶启亮

叶官劝他出狱后不要再干犯法律。而休庭期间,犯人栏传出一把男子嚎哭的叫声,再度应讯时,被告一拐一拐地走出犯人栏,期间一直低头及拭泪。

辩方指被告可能会在狱中结识坏朋友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的劳教中心报告指出,因身体问题而不适合判入劳教中心,但强调被告在还押期间已尝牢狱之苦,感受良多,不会再冲动做事,希望裁判官考虑被告年轻、与家人关系亲密,并得教会支持,今亦有两名牧师到庭支持,望判处缓刑。辩方又指,若被告被判入狱,更有可能在狱中结识坏朋友及学坏,而被告需要协助,如他能在家人身旁,相信更有助他更生。

被告否认管有爆炸品等4 罪。叶官裁决时指,案发当天在立法会附近截停被告的男警在近距离及光线充足的环境下观察被告,虽然警员曾短暂时间跟不到被告,但很快已在海富中心一楼寻回被告,认为警员的认人质素良好,故裁定警员在立法会附近截停及海富中心一楼找到的男子是被告。叶官又裁定在被告搜出的16块用报纸包住的淡黄色圆饼是烟雾饼,属烟火物质,符合危险品条例。

案件编号:ESCC413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