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东北发展5示威者 要求推翻非法集结等罪名败诉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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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反东北发展的人士,今有到法庭展示横额。(伍凯莹摄)

立法会2014年6 月13 日审议新界东北发展工程拨款,多名示威者以竹枝强行撬开大楼玻璃门,涉案13人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等罪成立,被判社会服务令。其中5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诉,指三权分立原则下立法会内部事务法庭不应干预。高院今(25日)颁判词,裁定全部上诉人败诉,维持定罪原判。法官亦不接纳示威者指立法会内有暴政在形成的说法,并称若轻言暴政,容易沦为政治口号和滥暴的籍口。

黄浩铭亲身到庭拿判词,庭外称未有时间细阅判词,要再与战友及律师商量,才决定会否有下一步行动。他称本案主要牵涉示威自由,但香港市民应该更关注不民主的土地规划、官绅乡黑勾结等问题。

到场示威的新界东北居民则表示,他们会守住自己的家园,又指政府刻意拆迁新界东北、粉岭北等地,原因是发展商已经“mark住”这些土地,希望市民继续与他们并肩作战争取“城乡共生”,迫使政府“撤回东南西北城乡规划”。

上诉人指立法会不应把维持秩序的权责交予警方

上诉人梁晓旸、黄浩铭、刘国梁、朱伟聪及陈白山,早前各被裁定一项参与非法集会罪成,梁晓旸另外被控妨碍执行职务的立法会人员罪,罪名成立。

上诉方争议立法会有维持议会秩序安宁的特权,本案上诉人尝试进入立法会大楼,全因当时讨论的东北发展项目涉及居民的家园,政治事情应由政治手段处理,立法会将事件定性为公共治安问题,并将维持秩序的权责完全交予警方,减损了立法会被市民问责的民主功能,故应裁定法庭没有管辖权审理本案。

法官指轻言暴政的形式 会沦为政治口号和滥暴的籍口

惟法官黄崇厚在判词中,质疑维持会议厅范围的秩序并非立法会内务程序,在会议内违规破坏秩序,而被刑事检控的个案时有发生,警方的介入不见得有损立法会尊严及职能,再者现场保安亦未必能处理混乱事故。

上诉方曾提及在出现暴政的情况,民众有权阻止暴政形成,而法院阻止民众抗暴,等同行政立法合作,破坏三权分立原则。惟法官指除了难以接受暴政正在形成之说,亦认为轻言暴政正在形成,容易沦为政治口号和滥暴的籍口,民众若因此观念而使用武力,或会令社会陷入无政府状态的风险,故不会接纳这观点。

案件编号:HCMA22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