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修例刊宪 吁到婚宴“祝贺”亦触例 赋权私隐专员收手机电脑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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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起底”,政府今日(8日)刊宪《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任何人未经资料当事人同意,而披露他的个人资料,并有意图或罔顾是否会导致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便可构成“起底”罪行。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发出的执行指引,“指明伤害”共包含四个范畴,其中列举参考例子,如在网上讨论区公开当事人婚宴时地,呼吁网民前往“祝贺”,令当事人忧婚宴现场会遭捣乱,属“导致该人合理地担心其安全或福祉的伤害”。
另外,修例赋权私隐专员可发书面通知,要求助查人士提交如手提电话及电脑等,以及有权向法庭申请手令搜查处所及电子器材,并将任何储存内容解密。

为打击“起底”,政府今日(8日)刊宪《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资料图片)

罪行范畴举例︰吁到婚宴“祝贺”、倡欺凌在学子女

《修订条例》新增第64(6)条,“指明伤害”的定义共包含四个范畴,公署发出的执行指引列举参考例子,包括︰“对该人的滋扰、骚扰、缠扰、威胁或恐吓”,指引例子如当事人收大量滋扰电话及短讯,个人资料被用作贷款;“该人的财产受损”的例子,如车牌号码及登记资料被上载至社交平台,并令其车辆遭受恶意毁坏,当事人需承担维修费用。

“导致该人合理地担心其安全或福祉的伤害”的例子,如网民在讨论区公开事主婚宴日期及地点,并呼吁网民前往“祝贺”,令当事人担心网民被煽动到其婚宴现场捣乱。

“心理伤害”依赖专家证据

至于“对该人的身体伤害或心理伤害”,该份指引表示,“心理伤害”一般需要依赖专家证据,法院通常会考虑由医生评估当事人身体或精神状况的医疗报告,作为证明。指引参考例子为︰起底者在网上公开当事人在学子女的个人资料,并提议多种欺凌及杯葛方法,包括用麻包袋接放学等,令当事人蒙受心理伤害。

指引列明,私隐专员在考虑个案是否属“指明伤害”,会检视有关讯息的内容、表达方式、背景、发布方式、转载程度、真确性、及受害人及其家人的特质。

可发书面通知要求提供手机及电脑

私隐专员的刑事调查和检控权力方面,如私隐专员合理地怀疑任何人,管有或控制与“起底”有关的文件、资讯或物品,或有能力协助调查,私隐专员便可向该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包括手提电话及电脑,及回答相关问题,以协助私隐专员进行此等调查。书面通知会有指明格式、私隐专员或订明人员签署、及列明调查目的。如不遵从书面通知要求属违法会被检控。

申法庭手令可将电子器材任何内容解密

另外,私隐专员如合理理由怀疑有人已经、正在或即将干犯“起底”及其相关的罪行;及在某处所或电子器材内,有与调查有关的材料或证据,便可向法庭申请手令搜查处所检取怀疑证据,以及查阅、检取和扣留电子器材,可将任何储存内容解密,并制作复本、摘录等。

无手令可以查阅电子器材但不得解密

如信纳申请手令所造成的延搁,相当可能会无法拿取或查阅涉事器材,或者由于任何原因,申请手令“并非合理地切实可行”,便可在没有法庭手令下查阅涉嫌载有“起底”罪行证据的电子器材,包括手提电话及电脑等,但不得将电子器材(包括当中储存的材料)解密。

▼发出的提供材料/协助通知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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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助理、警察均可拘捕搜身

可作截停、搜查和拘捕行动的获授权人员,包括私隐公署的个人资料助理及以上职级人员,以及警务人员,拘捕后可要求被捕人提供姓名、通讯地址,及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及可搜身接管证物,可带往私隐专员的办事处或警署,并按照《警队条例》处置,包括处理保释程序,及须于48小时内决定是否落案起诉。

市民要求下须展示委任证

指引列明,私隐专员、订明人员及获授权人员在行使其法定权力时,在市民要求下会披露足以辨别其身份的资料,例如委任证。除非获得特别豁免,在截停、搜查和拘捕时,他们必须穿著制服或配上委任证。如妨碍、阻挠或拒从会被检控。

▼发出的面见专员并回答问题的通知样本▼

可向社交媒体平台包括海外营运商发通知

另外,私隐专员获赋权发出停止披露通知及申请强制令,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向具备能力的人士或团体发出通知,当中可能包括“起底”内容的披露者、电子平台营运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或主机服务提供者等,没有地域限制,亦可向海外社交媒体平台营运商发通知,指示采取停止披露行动。

最高可罚款100万元及囚5年

修例设两级制“起底”罪行,在未获资料当事人的相关同意下,披露该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及意图或罔顾是否会(或相当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伤害,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港元$100,000及监禁2年。第二级罪行,加入如该项披露导致资料当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伤害, 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港元$1,000,000及监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