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涉旺角集结案 原审官参与盘问似加入战场 两男女上诉得直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8名男女涉参与前年8月在旺角的非法集结,被判监禁、更生或劳教中心。他们不服定罪,并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法庭今日(13日)颁下裁决,指两名被告在自辩的说法有可能属实,加上原审裁判官在其中一人自辩时参与的盘问,会令人认为原审已“加入战场”,令该被告得不到公平审讯,于是裁定二人上诉成功;至于其余6人的上诉则被驳回。

6人上诉失败须即时服刑

8名上诉人为:17岁萧姓学生、17岁邓姓学生、陈骏霆(20岁)、韩明恩(24岁)、廖智峰(23岁)、陈嘉汶(36岁)、伍兆铭(25岁)及苏澄怡(24岁,女),被控于2019年8月3日在旺角弥敦道与亚皆老街交界参与非法集结,萧首另被控管有一支雷射笔。邓及陈骏霆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劳教中心,萧被判监6个月,其余各人被判监4个月。法官今裁定伍及苏2人上诉得直,其余6人则维持原判,而即时服刑。

伍及苏二人所言可能属实

被告伍兆铭及苏澄怡自辩时,分别解释只是买游戏卡带经过及当时只是在找失散的友人,张官认为二人所言可能属实,再者伍被捕时身上带备所有证书的副本,而苏作出寻找友人的决定属即时决定,但原审却忽略此两点,最终裁定二人上诉得直。

原审官参与盘问似加入战场

另外,张官亦指原审在苏自辩时所参与的盘问,会令人认为原审已“加入战场”,加上他并不信纳苏的答案,继而决定不信纳她的说法,令她得不到公平审讯。

证据显示余下6人非路人

法官张慧玲指,事发地点当晚的确出现非法集结,有人堵路、喝骂警员、用镭射笔照向警员等,而有店舖因而提早关门。张官根据余下6名被告被捕的位置,他们身上的装备,及涉案片段等,推论他们非围观者或只是路过,亦不相信有人是急救员,故驳回他们的上诉。

案件编号:HCMA37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