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6.9游行后留守裁非法集结 官称无视警告增暴力风险 囚4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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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6月9日就反对修订《逃犯条例》,港岛区有大型游行,部份示威者之后继续逗留未有离开,至凌晨时分更有人堵路及掟水樽,5人现场被捕人士,早前经审讯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裁判官今(16日)判刑时指,虽然被告没有严重暴力行为,但他们无视警方警告仍留在现场,仍在主要干道上集结,不可能没有意识到已犯法,且这行为增加暴力冲突风险,需判阻吓性刑罚,判各人入狱4个月。

5名被告:蔡晋升(22岁,运输工人)、陈晓进(22岁,广告剪接员)、陈伟乐(27岁,电工学徒)、梁曦彤(21岁,女学生)及杨常智(24岁,无业),被控于前年6月10日,在湾仔分域街与柯布连道之间的告士打道一带参与非法集结。

案情指,当日告士打道有过百人聚集叫嚣,有示威者以杂物堵路阻塞东西行线,亦有示威者作出扰乱行为,及向警方掷杂物。5名被告均在现场被捕,裁判官称参考当日片段,认为他们必然得悉现场人士作出了扰乱秩序的行为,身处现场的人亦有共同目的,故裁定他们罪成。

辩方求情指,各被告已感后悔,强调没有想过伤害别人或破坏物品。

案件编号:ESCC 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