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涉宣扬恐怖主义 控方覆核容颂禧保释被拒 容准担保外出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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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上月通过“悼念”七一刺警案疑凶梁健辉动议,其后撤回。4名港大学生会成员事后被控宣扬恐怖主义等罪,被告之一的容颂禧原获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批准保释,但控方就此提出覆核,案件今(27日)在高等法院处理。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听取陈词后,批准容保释外出。法官稍后颁布书面裁决,解释理据。

本案共涉四名被告:张敬生(19岁)、郭永皓(20岁)、杜林丞亨(18岁)及容颂禧(19岁),同被控于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扬恐怖主义。他们另被控一项属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即于同月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图使香港警务处的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该等警务人员。

被告容颂僖(白色风褛)办妥保释手续后离开法院。(朱棨新摄)

杜官准容以5万元现金,母亲5万现金人事担保,叔叔5万元人事担保。容期间不得离港,并需要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并要每星期到警署报道4次,守宵禁令。此外,容不得参与港大任何学生会组织、不得接受任何访问,及不得住在港大宿生堂。

此外,容亦须遵守以下条件:

1)不可以任何方式作出、发放或转载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任何根据其性质可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论。

2)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任何根据其性质可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行为。

3) 不得组织、安排、参与或协调任何针对中港政府的行为。

4) 不得以任何方式联络任何外国官员、议员、任何级别议会成员或其他服务于以上人员的人士。

案件编号:HCCP 44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