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女紧密接触者竹篙湾隔离期间不适送院后逃走 今被判监两周
撰文: 欧阳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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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今日(18日)公布,一名25岁女子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4日。当局指,女子为确诊者的紧密接触者,去年底被送到竹篙湾检疫中心接受隔离。后来她报称身体不适,被送往北大屿山医院接受治疗,同日自行离开医院,并无听从指示回到检疫地点。
卫生署续指,截至今日共有4人已因违反相关条例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4个月。
医院治疗后无听从指示回到竹篙湾
卫生署指,该名25岁女子被界定为新冠病毒确诊者的紧密接触者。她于去年12月15日,被送到竹篙湾检疫中心接受隔离。直至去年12月23日,她因身体不适,被送往北大屿山医院接受治疗。
然而女子于治疗后,没有听从指示回到检疫地点,同日自行离开医院。其后,她再度因身体不适,于去年12月24日返回医院。她被控违反第599A章,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4日。
共有4人违反相关条例被法庭定罪
卫生署指,根据第599A章第32条,任何自知属传染病接触者,或受指明传染病感染人士,不得藉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或任何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藉在该处的行径,或藉从事任何行业、业务或职业,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指,截至今日,共有4人已因违反相关条例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4个月。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作出严肃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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