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发展|团体斥政府缺整全规划 土地共享失主导权倡收地发展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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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房屋问题,本届政府接连推出多项政策,继于2018年进行“土地大辩论”,其后亦透过公私合营“土地共享先导计划”发展公营房屋,近日更有声音拟修改城规程序,甚至研究加大湿地缓冲区发展密度。
本土研究社成员陈剑青指,政府应以《收回土地条例》收回具发展潜力的土地,可以套用更完善的规划方案,除供应房屋外,亦为居民提供原区就业等。他指,若以公私合营发展土地,政府将难以主导规划。他又指,政府以简化城规程序为名,实则修改针对发展的管制,随时令规划失衡。

本土研究社与公共专业联盟提出14组土地群选址发展房屋,估计可提供15万伙房屋。(张嘉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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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研究社与公共专业联盟提出14组土地群选址发展房屋,估计可提供15万伙房屋,可容纳40万人口。本土研究社陈剑青指,研究报告反映政府多年来选择性收地的问题,以屏山北的土地群为例,部份被发展商持有的棕地未被纳入发展范围,“棕地发展收啲唔收啲。”

陈剑青续指,政府日后发展土地应主要透过《收回土地条例》,收回具发展潜力的用地,“政府需要take lead(主动)去做呢件事。”他指,与其以“土地共享先导计划”透过公私合营发展房屋,政府主动收地将可主导规划;加上部份新发展区建屋需时,政府亦可先收地作过渡性房屋,解决中短期的住屋需求。

14组可发展公营房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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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被丁地束缚土地政策

14组土地群中,有28.2公顷用地涉及“丁地”、即“乡村用途区”(V-Zone)用地。陈剑青指,政府收地发展时不应受“丁地”所制约,甚至应考虑用作发展公营房屋。他续指,虽然挑战丁屋政策的上诉案仍未有最终裁决,政府仍可透过《收回土地条例》收回不适合建丁屋的“丁地”发展,而同时仍可继续接受丁屋申请,两者没有冲突。

他又指出,倡议方案目标不限于房屋供应,而为提供一个更整全的规划概念,包括为居民提供原区就业配套、甚至环境修复等,“系依家政府,或者民间建议缺少的视野。”本土研究社成员蔡诺正说,政府于新发展区推行的经济模式以高科技产业为主,未必能回应当区居民需要。他指,若以地方为主规划发展,如保存农地发展乡郊经济,既可令当区居民自给自足,亦可减轻跨区交通压力。

14组土地群中,有28.2公顷用地涉及“丁地”、即“乡村用途区”(V-Zone)用地。(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批当局以简化城规程序为籍口 实为修改发展管制

曾出任发展局局长、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早前接受访问时,曾提出可考虑修改《城市规划条例》加快审批。陈剑青指,规划程序往往涉及约束私人发展、保护环境等程序,贸然修改或令规划失衡,他认为政府与其修改现有的城规条例,应改变发展思维。蔡诺正补充,政府拟修改涉及公众咨询的城规程序,若改以地方为主规划发展,相信可减少居民反对,变相加快发展。

公共专业联盟政策召集人黎广德亦反驳政府说法,认为政府推行错误的土地策略及规划方向拖慢发展,“唔好畀政府用城规程序作为籍口。”他举例如政府早前提出发展生态敏感的地带,惹起社会争议及反对,形容为“自制障碍”,“应收嘅土地唔收,唔应收嘅土地走去收。”

公共专业联盟政策召集人黎广德指,政府推行错误的土地策略及规划,拖慢本港房屋发展。(资料图片)

发展局否认失主导权:土地共享为补足私人土地规划工作

发展局回复查询,政府一直有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地作公共用途,而未来已知会收回的土地大约700公顷,当中近500公顷将会在五年内收回,即2021-22至2025-26年度。发展局指在推出土地共享先导计划时已明确指出,计划旨在早日释放私人土地的发展潜力,以增加短中期公营及私营房屋的供应,其目的是补足而非取代政府主导作特定公共用途的私人土地的规划工作。一方面,所有先导计划的申请均由专业部门严格审核,确保符合法定和专业要求;另一方面,在推进先导计划的同时,亦一直积极推进其他上述提及的各项土地供应措施,指政府失去规划主导权一说并不成立。

发展局指,先导计划采用严格而具透明度的审批机制,并由特设的顾问小组提供第三方意见,而所有修订法定图则及公务工程等法定程序均继续适用。换言之,先导计划项目并不能绕过既定的程序和要求。

正检讨现时法例下处理申述的程序

至于有土地共享申请涉及“湿地缓冲区”,发展局指现时机制并非禁止在“湿地缓冲区”进行发展,而是要求发展项目须进行生态影响评估,满足指定要求。申请人亦须按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必须的评估,以支持申请,包括提出可接受的环境缓解措施。

而精简城规程序方面,发展局指正检视个别法例所订明的发展程序是否有加快或精简的空间,例如城规程序或一些道路工程相关的程序,检讨范围包括现行法例下处理发展申请的时间表,以及处理申述的程序等。有关检讨工作正在进行中,政府会适时交代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