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部高层涉贪 获顾问推荐入马会兼收950万 未申报利益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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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港交所)的一名上市顾问,涉嫌以推荐一名高层取得马会会籍,并先后把逾915万元存入该高层妻子的户口,以令该高层优待他所处理的多宗首次公开招股的申请。两人因而被控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3罪。他们否认指控,案件今(9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控方指该高层未有向港交所申报有关利益,而控罪期间,经两人处理并成功上市的公司共有12间。

被告杨金隆(45岁),案发时为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IPO)审查组联席主管,及林楚华(61岁,上市顾问)。两人同被控一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指他们于2015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24日,合理辩解下向杨金隆提供利益,即林楚华以香港赛马会会员身份,支持杨向赛马会申请会籍而提供的优待,及透过港币915万元馈赠或报酬,作为倾向优待林所涉IPO申请的诱因。

林另面对一项属交替控罪的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指其于同时期与港交所进行事务往来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一同向杨金隆提供上述相同利益。

杨未申报林给予的优待

杨另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他在同期履行公职时,无合理辩解下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审阅多宗林曾参与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对港交所隐瞒或没有申报林以香港赛马会会员身份,支持杨向赛马会申请会籍而提供的优待,及转帐港币915万元款项予其妻子郝媛媛而出现利益冲突;及没有避免参与涉及申请的讨论决策过程。

杨在林推荐下获批马会会籍

控方在开案陈词指,杨金隆案发时的职责,是负责审查IPO的申请,林则是IPO顾问。2014年1月至2019年4月间,林曾涉及至少12宗杨有份参与的IPO申请。另杨于2015年欲申请马会会籍,其后获林签署推荐支持其申请,并提到2人相识逾10年,有需要时杨会为林提供协助,马会最终批准该申请。

林曾签多张支票并传至杨妻的户口

及至2017年6月至2019年3月期间,林先后将多张支票存入杨及其妻子郝媛媛的银行帐户,合共逾900万港元。郝其后将部份金额以个人名义用作认购不同投资基金,杨亦曾使用其中23万7千元缴付信用卡欠款。

12间公司在两人处理下成功上市

控方续指,2015年4月21日至5月2日间,林向杨合共发出7份电邮,就良斯集团IPO申请征询意见。杨最后以IPO小组联席主管身份批核向良斯发出的信件,良斯最终成功上市。

根据廉处调查所得,杨有份参与筹划,又经林处理审查并成功上市的公司另有11间,包括Classified Group Holdings Ltd.、国茂控股有限公司、F8企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Cool Link(Holdings) Limited、德斯控股有限公司、靛蓝星控股有限公司、申酉控股有限公司、倩碧控股有限公司、MS Concept Limited、基石控股有限公司及WMCH Global Investment Ltd.。林获配以上其中4间公司股份,其后以较高股价售出,获利逾100万元。

案件将于下周一续审。

案件编号:DCCC7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