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总会高层向会内干事透露他正受查 认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候判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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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篮球总会执行委员副主席梁镜莹,被指在接受廉署调查时,向两名会内的高级干事透露他现正受查,因而被控披露廉署受查人士身份被控。梁今(15日)在东区法院认罪,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8月5日判刑,以候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准继续保释。

被告梁镜莹,67岁,他承认一项披露受廉署调查人身份及调查细节的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b)条。

案情透露,梁是香港篮球总会(篮球总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一名廉署调查员于2020年5月15日邀约他就一项贪污投诉作协助调查,梁3日后接受该次会见。期间廉署的调查员已向他表明并提醒被告,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的条文,订明不可向他人披露廉署调查的受调查人身份及调查细节。梁表示明白。

然而于同年6月29日,梁向篮球总会执行委员会两名高级体育干事透露他曾就贪污投诉被廉署接见,梁并称他猜测廉署其后会联络二人,所以想事先向他们讲述调查一事。

控方指被告明白他有责任就调查内容保密,但仍向二人披露廉署调查的受调查人身份及调查细节,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案件编号:ESCC 118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