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总梁镜莹泄露廉署受查人身分 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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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篮球总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梁镜莹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指他披露受廉署调查人的身分及调查细节,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梁镜莹今日(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梁镜莹,今年67岁,早前承认一项披露受廉署调查人身分及调查细节的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b)条。
案情透露,一名廉署调查员于2020年5月15日致电被告,邀请他就一项贪污投诉的调查接受会见以提供资料。被告3日后接受会见。
该调查员于上述两个场合均提醒被告有关《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的条文,该条例订明不可向他人披露廉署调查的受调查人身分及调查细节。被告两次均回答称他明白有关内容。
2020年6月29日,被告向篮球总会执行委员会两名高级体育干事表示,他曾就有关的贪污投诉接受廉署会见。被告又向二人表示,他猜测廉署其后会联络二人,所以想事先向他们讲述调查一事。
案情透露,被告明白他有责任就调查内容保密,但仍向上述二人披露该项廉署调查的受调查人身分及调查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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