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灏天环球两经纪 涉受贿及行贿19.7万元 让客户用期货软件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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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4日)落案起诉灏天环球投资有限公司两名经纪,控告他们涉嫌收受及提供贿款及礼物共逾19.7万元,以安排公司客户使用一间电脑公司提供的期货交易电脑软件程式。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二人。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本周五(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今日(4日)落案起诉灏天环球投资有限公司两名经纪,控告他们涉嫌收受及提供贿款及礼物共逾19.7万元。(资料图片)

被告林靖钊(39岁),及黄肇锋(前称黄诗立,35岁),同为注册金融机构灏天环球的持牌代理,黄肇锋是林靖钊的下属。两人同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林靖钊另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黄肇锋则被控两项相类罪名。

案发时,香港金融工程有限公司以一个电脑程式,为客户提供期货户口管理服务。有关程式会自动下单买入或卖出期货,务求在短时间内为客户赚取利润。香港金融工程会从客户所得利润中收取服务费。

被指向软件行政总裁提供报酬

其中两项控罪指,林靖钊及黄肇锋涉嫌于2014年11月某日至2015年2月18日期间,一同串谋香港金融工程的行政总裁,使黄肇锋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该行政总裁接受共逾12.55万元佣金,作为黄肇锋协助及安排其两名客户,使用香港金融工程提供软件服务的诱因或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林靖钊涉嫌于2014年12月某日至2015年2月16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香港金融工程职员提供6万元至7万元,作为他们协助及安排香港金融工程向林靖钊客户提供该软件服务的诱因或报酬。

余下两项控罪指,黄肇锋涉嫌于或约于2014年12月18日及12月某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上述香港金融工程行政总裁,提供总值1.25万元的化妆品及一部流动电话,作为该行政总裁协助及安排香港金融工程,向黄肇锋的客户提供软件服务的诱因或报酬。

香港金融工程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