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华星物业及华厦地产两前雇员 涉藉工厦车位租赁贪污及欺诈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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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27日)落案起诉,华厦地产前销售主任及华星物业管理前大厦主管,分别控告二人涉嫌在丰盛工业中心车位租赁上贪污及欺诈。廉署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分案起诉二人,两人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表示,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分案起诉两名被告。华星物业管理于案发时,为丰盛工业中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该工业大厦有超过100个车位。该工业大厦一名租客于2018年7月,向管理处查询车位租赁事宜。华星物业管理及华厦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首宗案件被告万冠宏(64岁),是华星物业管理前大厦主管,案发时为丰盛工业中心管理处负责人,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该项控罪指,万冠宏涉嫌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向上述租客虚假地表示,获该工业中心一个车位的拥有人,授权处理该车位所有租务相关事宜,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有关租客,向他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共3.6万元,而导致他获得利益或该租客蒙受不利。
第二宗案件被告林伟平(68岁),华厦地产前销售主任,负责处理丰盛工业中心其他十多个车位的租务,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
该项控罪指,林伟平涉嫌于2019年8月某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上述租客索取3,000元,作为在该工业中心一个车位的租务事宜上,对该租客予以优待的诱因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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