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2019区选落败候选人欧颂贤 涉舞弊提供娱乐诱使投票、贿选
廉政公署今日(12日)落案起诉2019区议会选举落败候选人欧颂贤,控告她涉嫌作出舞弊行为,向他人提供娱乐以诱使他人投票予她,以及贿选。案情指,两项控罪分别涉及于前年10月期间,提供歌唱表演及免费书法班。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周四(1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表示,早前接获投诉,称有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而展开调查,于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落案起诉44岁欧颂贤,任职工程师。
被告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娱乐的舞弊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2(1)(a)条;以及一项在选举中作出贿赂选民的舞弊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1(1)(a)条。
案情指,2019年区议会选举于该年11月24日举行,提名期为同年10月4日至17日,被告在提名期首天,便递交提名表格参选中西区大学选区。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前年10月10日,作出舞弊行为,即为另一人提供娱乐,以诱使对方在该选举中投票予她,有关娱乐为歌唱表演。至于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前年10月16日,作出舞弊行为,无合理辩解而提供利益予对方,作为对方在该选举中投票予她的诱因,有关利益为书法班。
廉署调查发现,两名街头艺人应被告邀请,前年10月10日在该选区内一个港铁站出口附近,进行了一小时歌唱表演。被告于六日后,即前年10月16日,在同一地点举办了一小时免费书法班。
上述活动进行期间,该地点均展示了一幅载有被告名字及肖像的直幡,被告亦有出席该两场活动,其助选人员并在场向途人派发传单,而被告亦有提交有关传单予当局为选举广告。被告其后向有关街头艺人及书法家分别支付1200元及800元作为报酬,并在选举申报书中申报有关费用为选举开支。
廉署发言人提醒候选人、选举代理人及助选人员,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茶点及娱乐,以及向选民贿选属严重罪行。发言人又称,候选人应掌握《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条文内容,不应在选举中提供利益、食物、饮料或娱乐以换取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