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宪修订电讯条例 扩大上诉委员会职权 7月14日首读及二读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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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今日(9日)刊宪,修订《电讯条例》(第106章)相关条文以配合5G和物联网服务发展,当中包括扩大电讯(竞争条文)上诉委员会的职权,并改名为电讯上诉委员会;并订明通讯事务管理局的权责。
此外,若于电讯线路附近进行地下工程,而未有采取保护措施,日后可构成刑事罪行,通讯局会就此制定指引及咨询业界。《条例草案》将于7月14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政府在宪报刊登《2021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修订《电讯条例》(第106章)相关条文,落实“电讯规管架构检讨”的建议措施,配合5G和物联网服务的应用及发展。当中修订内容包括修订《电讯条例》第32D条,清楚订明通讯事务管理局的权力及职责,集中规管产品的电讯功能。
政府亦建议修订条文,若有任何人在电讯线路附近进行任何地下工程时没有采取合理步骤及措施,保护或防止地下电讯线路受损,将会构成刑事罪行。通讯局会制订指引,为业界提供规范及原则,并制订合适的施工安全指引和预防措施。指引亦可让业界在遵守有关法例时用作免责辩护,通讯局稍后会就指引咨询相关业界和持份者。
为配合5G及物联网发展,《条例草案》会赋权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透过在宪报刊登公告,指定某些牌照为非传送者牌照,以便利业界推出创新服务,并让当局更有效规管新服务。
此外,修例亦扩大现行电讯(竞争条文)上诉委员会的职权,并重新命名为电讯上诉委员会,让上诉委员会可以处理现行《电讯条例》第7Q条即有关持牌人从事剥削性行为以外的上诉。若持牌人不满意通讯局的规管决定,可以向上诉委员会提出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