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尸命案|未考虑或受挑衅犯案 金融董事涉杀情妇案将第三度审讯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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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金融公司董事涉杀害情妇后,用保鲜纸包尸再弃尸垃圾堆。这宗“无尸命案”经两度审讯后,董事同被裁定谋杀罪成。他不服再提出上诉,上诉庭法官(8日)今颁下判辞,指原审法官未有指引陪审团,考虑董事因或受挑衅而干犯误杀罪,遂裁定董事上诉得直,案件需第三度审讯。

两次审讯均被裁定谋杀罪成

上诉人陈文深,43岁,被控于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谋杀33岁女子秦嘉仪。上诉人于2015年面对第一次审讯,被裁定谋杀罪成,其后上诉得直。而他于2017年时第二次审讯时,承认误杀罪,但不被控方接纳,审讯后再被裁定谋杀罪成,依判被判终身监禁。

案中有证据支持或因挑衅行凶

上诉人提出多个理据,包括指原审法官未有指引陪审团,考虑董事因受挑衅而干犯误杀罪。上诉庭法官在判辞指,案中有证据支持因挑衅而行凶,包括死者脾气差,以及她或有意向上诉人报复等。

对于上诉人自辩时指,或因不能控制自己而犯案。上诉庭法官认为,其证供不能排除他因受死者挑衅,而失控犯案。上诉庭法官遂裁定,上诉人该项理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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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拒改判被告误杀罪成

对于上诉人指,考虑案件的证据,可改判上诉人误杀罪成,以避免他面对第三次审讯。惟上诉庭法官认为,被挑衅的抗辩理由从未被陪审团考虑,并指第三次审讯并非不常见,最终决定案件需重审。

案件编号:CACC4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