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尸命案】环境证供亦能强而有力 无尸、无人证仍能破案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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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女子秦嘉仪,6年前一天回到她于淘大花园的寓所后失踪,惟种种迹象显示她已不在人世。警方调查后认为秦的已婚男友陈文深最大嫌疑,在无尸体、无法证、无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控方只能以环境证据推论陈谋杀了秦。惟这个近乎是“不可能的任务”,在第一次审讯中,陪审团退庭仅两小时,便一致裁定陈谋杀罪成。
事实上,环境证供也可以很有说服力,案件重审时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亦指出,环境证据可媲美直接证据,有时甚至更为有力。而陈在重审中,亦终承认他曾在单位与秦纠缠,秦亦非突然在世上消失,而是如证供的推论,由他一手把尸体运走。

死者秦嘉仪的尸首下落,案件重审时终有个交待。(资料图片)

翻查资料,这宗“无尸命案”2年前首次审讯时,任职证券公司董事的被告陈文深,不但否认谋杀秦,更称2011年10月6日离开单位时,秦仍在人世,他数天后他再回单位取物品,发现秦已不在,他相信秦已搬走,便找人清空单位,并坚称:“我无杀过人。”

控方凭环境证供推论案发经过

控方根据闭路电视记录,发现秦当日下午回家后,陈亦在同到过该大厦,陈曾离开并购买保鲜纸等物品再折返,翌日陈早上再到单位,用手推车搬走一个尼龙袋,之后根据陈停车记录,陈曾到将军澳及西贡,然后光顾了洗车公司。此外,陈在搬走该尼龙袋后,有叫装修工人清空单位,搬走所有秦的物品。而秦亦没有再出现。

控方凭这些证据推论事发过程,指陈当晚在单位杀死秦后,即下楼购买处理尸体的用品,翌日用尼龙袋运走秦的遗体,并弃尸西贡或将军澳,之后他以洗车及清空单位以毁尸灭迹。

被告初时指证据纯属推测

陈当时矢口否认指控,并称他翌日回单位,用尼龙袋内装的是文件、西装、红酒等物品离开,袋内不是尸体。他更言之凿凿,称在单位发现秦留给他的纸折心心和“最后留言”,字条上写着“我永远爱你”,所以他深信秦已经搬离。 

辩方当时亦集中攻击控方案情“纯属猜测”,无直接证据如血渍及凶器证明被告杀人,更大胆指出秦患有严重抑郁症,自杀风险很高,她可能刻意在无人察觉下返回内地,甚至决意自尽,并强调“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下,应判被告谋杀脱罪。惟全男班陪审团当年仅商议了2小时,便一致裁定被告谋杀罪成。

上诉庭指原审官指引出错

陈不服裁决,曾提出上诉,上诉庭指原审法官在指引陪审团时犯错,指原审官在引导陪审团时,未有提及只有在唯一合理推论下,才可对被告作出对被告不利的推论。从而裁定陈上诉得直,案件遂排期重审。

陈在重审时欲认误杀

一直坚称没有杀人的陈,重审时却突表示想承认误杀罪,惟不获控方接受。他在自辩时,主动“补充”案件中的这片“空白”,自揭当日上门找秦谈分手,却遭秦掌掴和踢下体,他为保护自己却意外压死了秦,

陈亦首度透露如何处理尸体,情况与控方凭证据的推论相似,他先用则买保鲜纸回单位包裹尸体,再塞入尼龙袋,然后驾车运走尸体,辗转下弃尸在西贡附近村屋的垃圾收集车。他也承认利用秦的手机,故布疑阵,制造她仍然在生的假象,惟忘了公司电话有录音,又没有关掉秦的手机,令录音中留下秦电话的铃声。

自辩时称自卫反抗

被告重审时披露事件经过,反而令陪审团多了“选择”,到底他当时是:“自卫杀人”,还是“误杀”了秦,法官亦特别引导陪审团,若相信被告只是自卫,即要判他无罪;而若果相信陈无意杀人却错手杀死情妇,则可以判他误杀罪成。相比在首次审讯时,陪审团只要考虑环境证供是否足以把被告定罪,若觉不足,可即判被告无罪。

已无包袱决还死者公道

虽然在重审时,控方未能提出更多新证供,但被告选择说出事发经过,他在庭上曾声泪俱下地解释,这案令他失去家庭和事业,现已“无哂包袱”,决心道出真相,还死者一个公道。究竟这只是被告“尽地一铺”搏取一个较轻的罪名,还是他良心发现后终决定说因由,谜底只有被告心知。但无论如何,秦嘉仪离奇消失之谜终于解开,尸首下落亦有个交待,可算为这宗历时7年的“无尸命案”划上句号。

案件编号:HCCC 24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