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修例案被告上诉驳回 官重申需考虑市民利益 年轻者入狱属选项
中年仓务员于2019年11月的屯门反修例示威中,走出马路后遭防暴警截停时,推开对方。他被裁定抗拒警务人员罪成,遭判监4星期。他就定罪和判刑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早前被驳回。法官彭宝琴今(9日)颁发判辞,解释理据,指法庭判刑时需考虑整体环境,以及对警员可能带来的危险。彭官认为,判囚四星期不但无不恰当之处,还可说是较宽大处理。
此外,一名港大生因堵路被判囚两月被告,其上诉亦遭驳回,彭官重申,要考虑市民大众整体利益,即使犯罪者年轻,判监也是恰当选项。
仓务员曾镜光(48岁)于2019年11月10日,在屯门被截查时不合作,推开警员。他被裁定抗拒警务人员罪,被判囚4星期,其上诉早前已被驳回。
对于上诉方早前质疑,原审裁判官未有充分处理两名作供警员,其证供的分歧。惟彭官在判辞指,事件发生于电光火石之间,正如裁判官所指,两名警员由截停至制服上诉人,大约是20、30秒的时间,不能把所有动作巨细无遗地表述,是可能理解。
袭警囚4星期算寛大
此外,上诉方指原审的量刑过重。惟彭官指,本案严重之处,并不只是涉案的几十秒行为。法庭需考虑当时的整体环境,以及上诉人的行为对当时执行职务的警员,可能带来的危险。
彭官指,上诉人指骂准备撤退的防暴警员,又反抗制服他的警员。彭官认为四星期的量刑基准,不但无不恰当之处,还可说是较宽大处理,彭官因此驳回其上诉。
港大生妨扰罪被驳回
此外,香港大学护理系学生郑垲臻(20岁),涉于2019年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用防撞杆堵路。他被裁定公众地方造成妨扰罪成,被判囚两个月。他就定罪及判刑均提出上诉,早前被驳回,彭官今亦颁发判辞,解释理据
需考虑市民大众整体利益
彭官在判辞中同意原审裁判官所指,对年轻初犯者作出监禁的判罚是最后的选项,但为了保障市民大众的整体利益,法庭需要判处具阻吓作用及惩罚性的判刑时,即使是年轻初犯者,即时监禁亦是恰当的选项。
法官不认为两个月的监禁,是明显过重,遂驳回上诉。
案件编号:HCMA258、36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