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巴裔汉警署外烧胶袋 手持公仔被捕 官指情况特殊判更生中心
前年9月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中度智障的巴基斯坦裔青年,涉燃点胶袋企图焚烧警署门外的铁闸,以及以行山杖击打交通灯,他早前承认企图纵火及企图刑事损坏罪。法官今日(11日)判刑时指,其行为无碍公众安全,对财物损伤轻微,认为他单纯天真,不但案发后在夹公仔机遗下面罩、T恤,被捕时更仍手持公仔,考虑所有情况后,终决定判他入更生中心。法官判刑后向他表示,纵火是严重罪行,一般要判监数年,惟法庭考虑到其特殊情况,已尽量轻判,劝勉他日后要好好生活。
被告Hamaad Mahmood(19岁,无业),涉于2019年9月5日在旺角警署正门外企图用火损坏属于政府的铁闸,以及在太子道西和弥敦道交界企图损毁交通灯。
亲友指被告单纯易受人影响
辩方求情指,被告为中度智障人士,儿时在特殊学校就读,2012年患脑癎症,2018年便辍学,他对于管理情绪有困难,也有过度活跃症等,遭社会排挤及否定,以致他出现心理问题,当时亦是受社会气氛所影响。亲友的求情信指他单纯,易受人影响,现感到后悔。
犯案后往夹公仔
法官李俊文判刑指,纵火是严重罪行,惟被告情况较特殊,被告在众目睽睽、且有警员在附近下犯案,其行为对公众安全无碍,对财物损伤轻微。再者,他在干犯企图纵火后,在夹公仔机遗下了面罩、T恤,被捕后仍拿着公仔,其单纯天真可见一斑,最终认为判他入更生中心较为适合。
官指纵火严重但被告情况特殊
李官判刑后对被告表示,纵火属严重罪行,一般而言要判监数年,但考虑到其特殊情况,已尽量轻判,望他在更生中心守规矩、听话,或数个月便可获释,日后要好好生活,亦提醒他这是最后一次机会。
被告点燃胶袋后已迅速被扑灭
案情指,当晚有人在旺角警署外聚集,警方在警署外架设水马和金属大闸,被告燃点胶袋放在保安金属大闸后离开,有新闻片段拍摄到事发经过,警员从警署步出用灭火筒救火,大闸并无损毁。他其后将一个载有3M口罩连滤罐和黑色长袖T恤的红色胶袋,放置在弥敦道一间店内的夹公仔机上。
被告被捕时手持公仔
当晚稍后时间,有警员目睹被告在太子道西和弥敦道交界,用行山杖击打一组交通灯,历时约3分钟,之后他往弼街方向逃跑。凌晨有警员在旺角港铁站见到被告,当时手持公仔的他在弥敦道遭拘捕。
案伴编号:DCCC50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