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生认警署外集结 家人求情称会支持陪伴 官叹判青少年罪犯难

撰文: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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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男女涉嫌前年9月有人在旺角警署外聚集,并被指藏有攻击性武器等被控,案件今(22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案发时于恒生大学读书的被告认罪,并称他为涉案后已休学,承认是次犯案是不智和不理性,其父亦指他是好儿子,好哥哥,家人会支持陪伴他。裁判官听罢后称,法庭判青少年罪犯感困难,因他们入世未深,未深思熟虑,惟也要为行为负责,先把被告还柙及索取报告,把判刑押后至5月12日判刑。

4名被告:蔡咏豪(19岁,学生)、廖穗敏(30岁,制片人)、14岁女学生,以及霍德龙(31岁,工程师)。首3名被告被控2019年9月24日至25日参与非法集结。3名成年被告另被控同日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即镭射笔。

蔡案发时是恒大三年级生

首被告蔡咏豪认罪,其律师今求情时指,蔡为恒生大学工商管理三年级生,因本案申请休学,事发超过一年半,原本预计本年可完成审讯。他在求情信中承认是次犯案是不智、不理性,已有真诚悔意。他打算将来会计行业发展,但料现已受影响。他表示已准备好接受法庭惩罚和负责任。

父亲表明家会支持和陪伴

律师又呈上11封由亲友、班主任等撰写的求情信,蔡爸爸指儿子是个好儿子、好哥哥,家人无论如何会支持陪伴他,蔡休学期间工作的雇主亦对他有高评价。辩方续指,涉案镭射笔射程短,只有10米,警署并不在范围内,事件没有造成伤害,望法庭能让3罪同期执行。

官称明青年罪犯入世未深惟也要负责

裁判官陈慧敏听取求情后表示,法庭处理青少年罪犯时经常感到困难,因他们入世未深,未深思熟虑,惟他们仍须为行为负责。故先为蔡索取更生中心、劳教中心和教导所报告,以及青少年罪犯评估报告,并押后至5月12日判刑,期间被告须还柙。

另一被告称当日向人取镭射笔玩

此外,同案不认罪的14岁女童,今亦出庭作供,她称当晚在旺角警署对面的花旗银行外,看见一名不相识的黑衫男子使用镭射笔,她纯粹觉得“光线好靓”,从该男子取得镭射笔玩,并曾照射警署外墙和地面,“乱咁照,无目的咁照”。

称遭警员照射感愤怒

期间警署内有戴头盔、不见容貌的警员,以白光强光频密照射她数次。她有点愤怒,眼睛感到不适,遂大声叫道:“做咩照我。”并举不文手势,想叫警方停止照射。

她想避开光线,但友人想等另一朋友到达才一同食饭,故他们逗留现场并聊天,她蹲着抛起水樽掷落地上。庭上播放警方录影片段,显示女童遭强光照射,她用镭射笔发出绿光和掷水樽。她坐在栏杆称:“啊Sir你支笔无事啊?”

案件下午续审。

案件编号:WKCC13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