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保障基金接10宗索偿 各项副作用赔偿额上限首曝光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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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计划展开逾两个月,政府不时公布疑涉副作用事件。《香港01》获悉,政府拨款10亿元设立的“疫苗保障基金”已开始运作,并交由安盛(AXA)负责管理申请及理赔工作,行政费1000万元。
据了解,基金已接获索偿申请,按现行机制,死亡个案最高可获赔偿250万元,严重受伤个案则最多可赔300万元,实质保障额则取决于个案伤亡的“严重程度”。指引显示,以面瘫为例,倘持续逾26周,有明显的面部不对称等副作用,则会被界定为“长期身体损害”,可获赔最多百多万元。不过,索偿个案需经呈报至专家委员会,并评定为“未能排除与疫苗无关”。
食物及卫生局回复《香港01》查询时确认,截至上周六(8日),基金接获10宗索偿申请,现正处理中。

港府疫苗接种计划开打逾两个月,截至5月2日,本港共接获2402宗异常事件报告,当中涉及28宗注射疫苗后死亡报告。(资料图片)

政府早前已制订接种疫苗严重或非预期异常事件清单,面瘫、严重过敏反应、由医护人员或公众认为免疫接种引起的任何其他严重和异常情况、败血症等,亦属于表列范围内。立法会财委会亦于2月底通过10亿元拨款,由政府设立疫苗保障基金,为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的市民提供经济支援。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当时表示,接种疫苗后出现严重异常事件例子不多,设立基金仅属“有备无患”,最希望没有市民需要索偿。

安盛担任行政管理人处理赔偿申请 3年行政费1000万

《香港01》获悉,安盛已获政府委任为行政管理人,行政费为1千万元,为期3年,主要负责处理申请、查询及投诉事宜等行政工作,亦会负责进行理赔,包括为个案进行分类及进行严重程度评估,倘合符资格,管理人将据其年龄及身体受损程度,厘定相应的支付金额。翻查政府公告,截至5月2日,本港共接获2402宗异常事件报告,当中涉及28宗注射疫苗后死亡报告。据了解,基金已现“零的突破”,共接获10宗索偿申请。

根据保障基金机制,倘接种后严重受伤或身故,40岁以下人士最高保障额分别为250万元及300万元;逾40岁以上者则分别是200万元及250万元。(资料图片)

最新一份疫苗安全监察报告显示,现有呈报的多宗死亡个案未显示与疫苗有因果关系,但有46宗异常事件报告被判断为贝尔面瘫,临床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初步分析,科兴疫苗和面瘫“可能有潜在关联”,港大正进行相关研究。此即意味倘推论获引证后,或引发更多申索。

依严重级别分类 赔偿额分四层级

根据机制,倘接种后严重受伤或身故,40岁以下人士最高保障额分别为250万元及300万元;逾40岁以上者则分别是200万元及250万元。除以年龄划线外,亦需进行严重程度评估,当中包括痛楚、长期身体损害、伤残及死亡4大类别,各等级有其相应保障额,首3项等级上限依次为最高保障额的 10%、50%、60%或100%。

索偿期限是接种第二剂疫苗后两年内,申请人需要“过两关”始会获发一笔过赔偿,包括已提交严重异常事件报告及具备注册医生证明,另亦要经过专家委员会因果关系评估,未能排除该事件与疫苗无关。申请人如对保障金有不满,亦可提出覆检。

“疫苗保障基金”与严重异常事件相关的伤亡保障额 (立法会文件)

《香港01》取得一份疫苗保障基金条款文件,当中以不同病例作具体说明,以面瘫为例,出现症状7 天或以上,但在26周内康复,属于“痛楚”级别,保障额上限为相应最高保障额的4%;出现速发严重过敏反应并曾需要接受抢救或进行心肺复苏,但没有长期后遗症,亦属于同一等级,其保障额上限则为10%。

面瘫持续逾半年 最多可赔150万

换言之,倘有38岁市民打针后出现面瘫的后遗症,随后于4个月内痊愈,可得赔偿最高约为12万元(300万元x4%)。

假如面瘫持续逾26周,有明显的面部不对称、眼睛(角膜)损伤、及/或因治疗出现副作用,例如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副作用,则会被界定为“长期身体损害”,保障额上限则会上调至相应最高保障额的50%,按上述例子,赔偿额最多为150万元。
注射疫苗后,假如症状持续一段时间,并影响个人自理能力或影响其赚钱能力,有关个案将被评为“伤残”,另会再据6项“日常生活活动”指标区分,包括其穿衣、如厕、移动、自制、进食及梳洗能力,倘申请者无法完成当中最少3项,将界定为“完全伤残”,可获百分百保障额;若有1至2项未能完成,上限则为60%。

6项“日常生活活动”指标:

穿衣 – 在不须协助的情况下,穿上及脱下衣服的能力
如厕 – 在不须协助的情况下,使用洗手间 (包括上落坐便器)的能力
移动 – 在不须协助的情况下,上下床或椅子的能力
自制 – 控制大小便的能力
进食 – 在不须协助的情况下,把食品从食具转移至口部的能力
梳洗 – 在不须协助的情况下,在浴缸洗澡或淋浴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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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一般情况外,疫苗保障基金设有特殊考虑,如申请人已得到专家委员会确认患上多于一项的严重异常事件,且其主诊医生认为两者有关连,则申请人将获当中份额较高的保障额;反之,倘主诊医生认为各严重异常事件之间没有关联,则申请人可获得所有严重异常事件相关保障额,惟总额不会超逾相应年龄类别的最高赔偿额。

假如申请者已获赔伤害保障金额,但病情出现恶化,仍可再提交申请,并再度接受严重程度评估,则或有资格获得支付更高的保障金额。至于获确认严重受伤,并在两年后身故者,倘较早前已获发放伤害保障金额,则将获补身故保障金额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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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卫生局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截至上周六(8日),基金接获10宗申请,现正处理中,但未有披露个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