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财会通过10亿元保障基金 郑松泰质疑两年申索期过短

撰文: 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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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分批到港,食物及卫生局今日(26日)向立法会财委会申请一般非经常开支,为接种新冠疫苗后出现的异常事件设立保障基金,承担额共10亿元。接种第二针后两年内、出现严重副作用或死亡的市民,需先得到注册医生证明,以及经专家委员会评估是否与接种疫苗相关,才可提出索偿。死亡个案最高可获赔偿250万元,严重受伤个案则最多可赔300万元。
热血公民郑松泰指,由认可疫苗的专家委员会,判断异常情况是否与疫苗有关,质疑是“捉虫”。食卫局局长陈肇始就澄清,负责疫苗保障基金的专家委员会,与批核疫苗的独立专家委员会并不相同,但当中可能有成员重叠。
拨款最终以20票赞成获得通过,只有郑松泰投下反对票。

另外郑松泰又批评,有关政策只是形象工程,指保障期只有两年,但很多外国医学期刊均提出,因基因排序问题而出现的后遗症,未必会在两年内出现。对于严重受伤个案可较死亡个案多获赔偿50万元,郑松泰直言“咁死好定唔死好”,要求局方解释金额如何厘定。

陈肇始表示,保障基金有参照到其他地方的做法,又指两年的时限作为初步建议合适,会视乎异常情况出现的模式及时间适时检讨。

梁美芬建议列高风险群组清单

经民联梁美芬就指,保障基金令部分市民误以为接种疫苗的风险很高,建议当局应列出对接种疫苗较高风险的群组清单,以免增加不必要的恐慌。她又关注,定居内地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在港外佣等的接种安排,希望政府在下一阶段能考虑为有关群组提供便利。

陈肇始表示,会按情况审视疫苗接种的安排,重申政府批核的疫苗必定是安全、有效及有品质保证。她又强调,保障基金只是有备无患,预计10亿元不会用尽,目的是令市民安心并鼓励接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