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警司龙少泉 涉骗政府及银行贷款600万元买楼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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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3日)落案起诉一名警司,控告他涉嫌隐瞒将一个购入的单位出租,并讹称该单位供家人自住,诈骗政府及汇丰银行向他批出购屋贷款及按揭贷款共约600万元。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将于本周三(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警司龙少泉遭廉署落案起诉,涉嫌隐瞒将一个购入的单位出租,并讹称该单位供家人自住,诈骗政府及汇丰银行向他批出购屋贷款及按揭贷款共约600万元。(资料图片)

被告龙少泉(55岁)被控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被告于1986年加入警务处,至2019年5月晋升至警司职级,他符合资格按购屋贷款计划向政府申请贷款以购置物业。如该计划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距离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可获豁免须居住于有关物业的规定。惟以该计划贷款购买的物业只可由申请人及/或其家人居住,不得出租或分租。

案发2016年向库务署申请贷款

被告于2016年9月根据该计划向库务署申请贷款,并向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按揭贷款,按揭贷款额为楼价的六成。他作出有关申请时距离退休不足10年。当时自用住宅物业及投资住宅物业的按揭贷款上限,分别设定于楼价的六成及五成。

龙少泉(前左一)在2019年擢升为警司。(《警声》图片)

被指没向库务署呈报与租客签订租约

廉署早前接获库务署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涉嫌于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罪行。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虚假地在该计划申请中表示,将获交付一个愉景湾空置单位;以及没有向库务署署长呈报他与该单位当时的租客已签订租约,而该变动可能会影响他领取公务员房屋福利的资格。

涉嫌虚报单位由父母居住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虚假地在向汇丰提交的按揭贷款申请中表示,上述单位将由其父母居住,并将于交易完成时取得该空置单位;以及没有在提取贷款前,通知汇丰他已签订上述租约,而该变动可能使有关申请表内提供的资料,变为不正确或失实。

被告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库务署署长及汇丰银行,分别向他发放购屋贷款约210万元及按揭贷款390万元。警务处、库务署及汇丰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政公署今日(3日)落案起诉一名警司,控告他涉嫌隐瞒将一个购入的单位出租,并讹称该单位供家人自住,诈骗政府及汇丰银行向他批出购屋贷款及按揭贷款共约600万元。(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