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教师认扰乱秩序 称想表达对社会不满 官指不处理政治争拗
撰文: 陈家怡
出版:更新:
去年5月有市民发起港岛游行反对国安法及国歌法,一名男子从行人道走出马路,高举“五一”手势及叫“五大诉求”和“光复香港”等口号被捕。他今(23日)在东区法院承认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被告求情时透露在大专院校教哲学,也曾在内地大学任教,自己倾向理想主义,犯案只为社会不公发声。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指法庭不是处理政治争拗的地方,把被告还柙索取报告,并押后至5月7日判刑。
被告郭伟文(50岁)被控于去年5月27日在轩尼诗道作出喧哗或扰乱秩序行为,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警方曾警告被告不要煽动群众
案情指,当天过万人的反国安法及国歌法游行是未经批准的,有非法示威爆发,轩尼诗道有人聚集。警方在崇光百货外设防线,被告于下午约2时由怡和街的行人路行出马路,当时交通已受阻塞。他举起右手五指和左手食指,叫“五大诉求”和“光复香港”口号,期间有人和应“缺一不可”。警方警告他不要煽动群众,被告拒绝离开被捕。
为表达对制度社会和政治不满而犯案
被告没有律师代表,他亲自求情时称他奉公守法,支持和尊重法治,热心社会公益,曾捐血30多次。他呈上的求情信提到他想表达对制度、社会和政治等不满,希望彰显公义。但罗官指,法庭不是处理政治争拗的地方,政见似乎不是量刑考虑因素。
曾于内地大学任教7年
被告指,他于本港修读硕士和博士,在大专院校教授批判思考和科学哲学,2010至2017年间于内地大学任教7年。他称自己倾向理想主义,是次犯案是想为社会不公义发声。罗官将案件押后至5月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期间被告须要还柙。
官拒充公口罩护目镜等证物
控方申请将所有证物充公,罗官质疑当中的头盔、护目镜和口罩如何协助犯案,更称不戴口罩会被处罚,故向被告发还所有证物。
案件编号:ESCC2481/2020
会计师称想吓差人 向警署掷放干冰可乐樽 认罪囚4个月机场冲突|两男叫嚣及向警掷物 被裁非法集结罪成Lunch哥李国永涉中环做五一手势被控 被禁入置地广场中大女生掷竹枝落路轨囚8月 求减刑反被斥极其自私 维持原判三罢掷竹枝落路轨 两成年被告囚10月 未成年女生判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