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刘家栋欲就阻差罪提终极上诉 高院拒发上诉证明书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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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刘家栋前年7月27日“光复原朗”游行后,阻碍驱散人群的警员推进,就阻差办公遭判监禁1年,他向高等法院上诉后,获减刑至监禁8个月。不过,他仍不服裁决,今日(23日)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证明书,但申请遭拒绝,法官下周一会颁下裁决理由。

上䜣人刘家栋被控于2019年7月27日,在元朗安乐路与泰祥街交界附近,故意阻碍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陈沛杰。

刘提出数个涉及重大而广泛的法律观点,包括法庭可否考虑不在控罪提及,但也被阻碍的警员;另被告的动机如何与妨碍行为相关;及在非法集结中进行阻碍的合适判刑等。但控方认为这些观点没可争辩之处,并认为属学术讨论。

案件编号:HCMA137/2020

社工刘家栋被指在2019年7月27日阻差至其被控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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