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刘家栋阻警驱散判监 上诉减刑得直 囚1年减至入狱8个月

撰文: 朱棨新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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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刘家栋涉前年7月27日“光复元朗”游行后,阻碍驱散人群的警员推进。他在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办公罪成,遭判处监禁1年。他就定罪和判刑都提出上诉,指他当时作为社工,想避免示威者和警方冲突,其行为有合理辩解。高等法院法官早前听取陈词后,今(23日)裁定刑期上诉得直,减刑至入狱8个月,须即时服刑。

刘闻裁决表现平静

上䜣人刘家栋被控于2019年7月27日,在元朗安乐路与泰祥街交界附近,故意阻碍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陈沛杰。刘去年6月被裁定罪成后,原不获保释等候上诉。高等法院约一星期后准他以10万元保释外出。刘今早闻裁决后神情平静,又在犯人栏中举起“五一手势”

前立法会议员邵家殝在庭外透露,刘会继续就定罪及判刑上诉,又称社工界对判决感到悲痛,又重申当日刘手上并无任何武器,只是以和平方式抗争,但仍要坐监。

社工刘家栋阻差罪减刑上诉得直,由一年减至入狱8个月。(李慧娜摄)

官指刘当日的行动破坏警方的阵势

高院法官黄崇厚在判辞指,案发现场警方以寡敌众,需团结阵营,刘却阻挠其中一名警员前进,破坏了警方的阵势,刘更成功进入了警方的阵营及打乱警方部署,拖慢阻挠了推进。另有警员要制服及拘捕刘,至数分钟后才可重整旗鼓,法官认为警员们的行动及反应合理。

指其要求有如叫警方放弃驱散

至于社工们要求警方慢下来,与示威者保持距离,法官认为这等同要求警方放弃驱散行动,只随后陪伴示威者游行。认为这个要求完全不合理。法官又指,刘身处现场,目睹群情汹涌,必定明白警方在现场的职责,惟他明知仍阻挠警员前进,其决定是荒谬,更枉论有必要。

即使刘有良好意愿也是奢望

此外,刘虽然是一名社工,但没有证据显示他和集结者有何关系,也不见人群打算离开。即使刘有良好意愿,只是过份奢望。亦未有证据证明刘有向集结的人说甚么或做甚么,认为整体情况下,刘当时的判断对警员构成阻挠。

行动未令警员陷入即时危险

法官又指,刘在过程中没有用武,行为也不激烈,维时不长,没有显示对警方有恶意,也没有令警员陷入即时危险。然而判处即时入狱仍无可避免,若论判缓刑则理据不足。刘不认罪,难称有有悔意,判社会服务令亦不适合,但刘并无案底,及平衡各情况,认为入狱8个月的量刑基准较为合适。

社工刘家栋今早到庭情况及他被控阻差至上诉的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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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刘与警交涉时态度谦卑

代表刘家栋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早前陈词指,案中警员向前推进时,刘亦向后退,期间态度谦卑,恳求警员给予时间让示威者离开。彭耀鸿指刘没有阻止警员向前推进,仅构成不便。彭亦指,作为社工的刘想避免暴力冲突,因此其行为有合理辩解。

无严重阻警刑罚属过重

彭耀鸿又指,刘未有严重阻碍警员,本案判刑属过重,认为可判罚款或社会服务令。

代表律政司的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萧启业回应指,案发时有逾百人集结,破坏社会安宁,警方有责任驱散和拘捕示威者。惟刘想拖慢或阻挠警方推进,客观上其行为亦阻碍警方。萧启业又指,刘的行为属严重阻挠警员,因此判囚一年没有错误。

案件编号:HCMA1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