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刘家栋判囚1年 高院批准10万保释等侯上诉 支持者闻讯鼓掌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社工刘家栋在去年7月27日的“光复元朗”游行后,在警员驱散人群时,被指在现场涉挡住警员防线,以助示威者离开,上周在粉岭法院被被裁定阻差办公罪成,被判即时监禁1年,裁判官并拒让刘保释等候上诉。刘被还押近一星期后,今(23日)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多个社工团体近200名支持者到法庭声援,指判刑打压社工专业,高院法官听毕陈辞后,准刘以10万元保释等候上诉,期间不得离港,并要在24小时内交出旅游证件,以及每周到警署报到2次,到庭旁听的支持者闻讯鼓掌。

被告刘家栋,24岁,报称社工,昨晚已有多名支持者在荔枝角拘留所外声援刘,今早有多个组织成员到高等法院支持刘,当中包括刘所属的社工复兴运动,此外,阵地社工、社福工会及守护孩子等,亦有成员参与,各个组织均批判刑不合理,亦影响社工执行天职,近200名支持者在高等法院外大叫口号“社工执行天职无罪”、“打压专业无理”。众支持者更一度举起注册社工证,以表示对刘的支持。

+8

刘被裁定1项阻差办公罪成,指他于去年7月27日,在元朗安乐路与泰祥街交界附近,故意阻碍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陈沛杰。

裁判官苏文隆判刑时指,警方可使用合理武力驱散占路的人群,过程中有人受伤是无可避免,被告叫警方放慢速度和保持距离,是不合理,被告亦心知他的要求荒谬,更斥责被告令警方执法难上加难。辩方当时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被拒。

案件编号:HCMA1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