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本月底前须达每小时换气6次 食环署工作小组今发指引
撰文: 黄咏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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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月刊宪,要求餐饮处所在4月30日前,将食肆座位间鲜风输送量,提升至达每小时换气6次。食环署工作小组今日(12日)公布指引,包括换气量计算方程式、提升换气量的可行方法、符合指定规格的空气净化设备作为替代方案等。指引又提到,如食肆经营者未能如期在4月底前,向食环署上载证明书,可向署方提交延期申请,获批后须于指定期限内完成。
指引分为多个部分,包括基本原理、换气量计算方程式、提升换气量的可行方法、符合指定规格的空气净化设备作为替代方案的理据、如何界定符合指定规格的标准等。针对提升换气量,指引建议可清洁滤网、调节风扇的风速等;如改善建议不可行,营运者可安装合规格空气净化设备。
指引又提到,食肆经营者须在4月30日或以前,在食环署网页的指定位置上载已签妥的证明书,以确认该处所已达每小时 6 次或以上的换气量及/或已安装符合指定规格的空气净化设备,如未能如期上载证明,可向署方提交延期申请,获批后须于指定期限内完成。
工作小组主席源栢梁相信,指引有助餐饮处所负责人及通风设备承办商,选择切合其情况的具功能效益及成本效益的方案,以顺利履行有关规定,从而保障员工、顾客及公众的健康,并巩固市民对惠顾餐饮处所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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