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旺角骚乱往支援示威者 认向警员掟砖 官指案情严重
明天将满18岁的青年,承认今年年初二凌晨旺角骚乱事件中向警员“掟砖”,令对方左膝受伤流血。青年今(19日)承认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并称当晚从新闻得悉警方清场,故上街声援,却料不到会演变成骚乱,期间更因愤怒而向警察投掷砖头。裁判官香淑娴闻言即指,“掟砖”案情严重,又说:“人哋控制唔到,但佢(被告)自己嘅行为系掌握到嘅。”故把被告还押,并先索取多份报告,包括劳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导所报告等,至1月9日判刑。
被告陈浩文,17岁,案发时在麦当劳做侍应,庭上透露明天是他的18岁生日。案件原定今日开审,但因控方同意将伤人控罪改为较轻的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陈改为认罪,即承认今年2月9日,在旺角弥敦道袭击警员王泽辉令他受伤。
被告称感愤怒故砖掷警员
案情指出,当晚约凌晨4时,军装警员王泽辉正在驱散弥敦道的示威者,被告突然从人群冲出来,在距离王约10米时,向他投掷砖头。砖头击中王的左膝,令他左膝流血及感到痛楚。王的同僚目击袭击经过,冲前追截被告,以袭警罪将他当场拘捕。警诫下,被告承认从新闻得悉警方拘捕示威者,感到愤怒故用砖头掷警员。
被掷砖的警员当日已可出院,医疗报告指他左膝有1毫米裂伤及轻微肿胀。控方今确认他已经复工,没有任何后遗症。
求情称未料当晚发展状况
被告自幼父母离异,中三辍学后,原打算今年9月入读职训局的建造业课程,但计划因今次犯案而取消。庭上,他呈递父母及教会写的求情信,并表明自己已经知错。
辩方解释,案发当晚被告并非“趁热闹”而到弥敦道,他是看到新闻后决定支援示威者才到现场。可惜,被告无法掌握现场情况,上街后有人在地上挖街砖、有人自携武器,这些情况皆是他始料不及。裁判官香淑娴闻言反驳:“人哋控制唔到,但佢自己嘅行为系掌握到嘅”,认为案情严重,考虑到被告年轻,先索取感化、更生中心、更生学校、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押后下月初判刑。
案件编号:KCCC51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