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旺角骚乱袭警及扰乱秩序罪成 判囚21天及3个月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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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小贩与食环处执法的纠纷,演变为大型冲突,造成多人受伤。(资料图片)

今年农历新年旺角大冲突期间,两名市民分别将垃圾桶抛出马路和袭警,早前被裁定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和袭警两罪成,今(2日)于九龙城法院被判入狱21天及3个月,两人均获准以1万元保释外出等候上诉,期间不得离开香港。

报称厨师的首被告陈卓轩(27 岁)早前被裁定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成,被判入狱21天。报称补习老师的次被告陈宇基(20 岁)则被裁定一项袭警罪成,被判入狱3个月,裁判官明言他不适合判入更新中心、劳教中心和教导所。

辩方:初犯的他已受教训

辩方大律师黄志伟求情指,首被告早前在高院申请保释外出获批,其背景及感化报告正面,虽然他读书成绩不好,但努力工作,没有不规矩的行为,今次只是鲁莽行事,并保证不会再犯,其家人亦认为他不是暴力的人。辩方强调,今次只是单一事件,而被告在还押12天期间已有教训。而次被告亦同样已还押15天,初犯的他已受教训,而案中的袭警亦相对不算严重,警员伤势并不严重。

裁判官香淑娴早前裁决时指,斥首被告陈卓轩在众目睽睽下推倒警员刚放回的垃圾桶,使垃圾桶穿越警方封锁线落在马路上,挑战警方执行法纪。

香官又指陈卓轩明知在场人群与警方对抗,却在知道警方欲逮捕他时,即时向人群方向逃跑,显然是扰乱秩序,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更相当可能使在场市民和警员受伤。

香官续指出,警长蔡国威遇袭后即追捕次被告陈宇基,过程中陈一直未有离开其视线范围,故此法庭相信拳打蔡的就是陈宇基。对于陈宇基前额和鼻子受伤流血,裁判官认为是他抗拒被捕,警员使用合理武力制服他时造成,其伤势是咎由自取。

控罪指,陈卓轩被控在今年2月9 日在弥敦道,抛出一个垃圾桶到行车线上,意图破坏社会安宁。陈宇基则被控在同日同地分别袭击警长蔡国威及另一名不知名的警员。

案件编号:KCCC217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