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博申选举呈请胜诉 区议员李轩朗被DQ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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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新动力”林博于2019年区议会选举中,在九龙城(土瓜湾南)选区争取连任失败。他其后提出选举呈请,指当选的李轩朗声称获沈旭晖、刘小丽等支持,但事前未取得他们书面同意,涉选举舞弊。高等法院法官杨家雄早前听取陈词后,今(25日)颁下判辞,裁定林博胜诉,李轩朗非妥为当选。

呈请人为林博,答辩人分别为李轩朗以及时任土瓜湾南选举主任郭伟勋。

李解释是无心之失

林博质疑,李在选举广告中声称获多人支持,但他未获7人的书面同意前,便刊出相关选举广告,当中包括沈旭晖、刘小丽等。

李则回应指,事件属无心之失,他事后已取回部份书面同意,有部份书面同意已损失。他并向法庭申请宽免条例限制。

官指李不能托词有时间参加选举活动却未取书面同意

法官在判辞指,不接纳李与刘小丽、刘恩进的对话,构成书面同意,遂裁定李就声称获两人的支持,是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条。至于另外5人的书面同意,法官指未属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但违反《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规例》。

法官指,李不能托词有时间参加选举活动,却没有时间按照法例要求,要求书面同意。

法官又指,会把判辞副本交予律政司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跟进。法官又颁令李需支付对方讼费。

李称会与律师研究是否上诉

李朗轩今发表声明指,他正与律师团队研究判辞,再行决定是否上诉至终审法院。然而,选举呈请结果无改他在选举中以过半票数当选的事实,在民主选举中成为民选代议士亦是其毕生光荣。他亦有感激街坊及同道人一直的支持和爱戴。

案件编号:HCAL24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