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欣失议席|终院指参选权是重要权利 程序不公会影响制度诚信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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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前议员陈凯欣早前不满被裁定其当选无效,到终院申请上诉许可被拒,从而丧失议席,终院今(28日)下判辞解释,本案源于刘小丽于2018年报名参加九龙西区立法会补选时,选举主任涉程序不公而起,终院法官张举能重申,参选权是重要的权利,受《基本法》和《人权法》保障,主任“DQ”参选人却不给予该人士解释,会影响整个选举制度的诚信,但他相信选举重犯的机会不大。
终院法官张举能在判辞指,参选权是重要的权利,受《基本法》和《人权法》保障。而“DQ”一名有意参选的人士,而不给予该人士机会解释,不但影响该人士的权利,亦影响整个选举制度的诚信,以及公众对选举制度的信心。
对于陈凯欣陈词指,本案应只考虑对刘小丽是否有重大的损害。惟终院认为,该陈词忽略程序公平的重要性。
张官指,经过多宗选举呈请案件,法庭强调有意参选人在程序上的权利后,张官认为选举主任日后重犯相类错误的机会不大。
案件编号:FAMV 92、9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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