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索贿至少200万元 中煤香港副总经理索取利益罪成 还押候判
撰文: 林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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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一名时任副总经理,涉于2018年向公司业务伙伴索贿200至300万元,从而以最有利对方的条款解决该项纠纷,遭廉政公署检控。
案件今(27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屈丽雯裁定被告罪成,将案件押后至6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其间被告还押。
65岁被告王文宁,案发时任职中煤能源香港副总经理,被裁定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案情透露,中煤香港的母公司于1994年与一家业务伙伴共同投资一个物业发展项目,并由中煤香港负责注资。中煤香港其后拟收回部分资金,但双方未能达成最终协议。自2018年,中煤香港与该业务伙伴就项目有所争议,遂委派被告解决争议。
被告其后相约该业务伙伴一名董事兼股东单独会面。会面期间,被告指自己有财务问题,急须资金周转,并向对方索取一笔200至300万元的贷款,以及声称会协助对方,以最有利对方的条款解决有关纠纷,但遭对方拒绝。
裁判官屈丽雯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将案件押后至6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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