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助理认隐瞒债务 骗储蓄互助社及财务机构贷款 还柙下月判刑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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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惩教署时任惩教助理,今日(5月20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藉隐瞒个人债务,在3年内先后多次诈骗惩教署储蓄互助社及3间财务机构批出九笔贷款共逾89万元。他承认9项欺诈罪,案件押后至6月3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期间还柙惩教署看管。

被告是49岁文伟杰,案发时为惩教署时任一级惩教助理,承认九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他获控方撤销起诉另外八项相类罪名。

案情透露,被告于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案发时驻守东头惩教所,期间先后多次向惩教署储蓄互助社及多间财务机构申请贷款。

被告于2020年11月向惩教署储蓄互助社申请一笔94,000元的贷款。被告在贷款申请表上隐瞒未清还的贷款,最终获惩教署储蓄互助社向他批出该笔贷款。

被告又以相类欺诈手段,向三间财务机构申请另外八笔贷款,在贷款申请表上讹称已披露所有债务,诈骗该三间财务机构向他批出八笔贷款共80万元,每笔为数三万元至逾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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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接获惩教署转介的贪污投诉,展开调查而揭发相关罪行。如被告在申请上述九笔贷款时披露所有债务,惩教署储蓄互助社及该三间财务机构便不会向他批出该等贷款。调查发现,被告至今仍未还清上述贷款,涉款最少逾30万元。

署理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将案件押后至6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