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学生会前会长苏浚锋 欲就投白票帖文案上诉终院 申请被驳回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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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学生会前会长苏浚锋,涉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的选举期间,在其 Facebook专页转载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呼吁选民投白票的帖文,被控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投白票罪。原审裁判官裁定控罪合宪后,苏承认控罪,遭判处缓刑。高等法院驳回其上诉后,苏今(27日)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证明书,质疑控罪是否合宪,认为侵害言论自由。法官听取陈词后,认为不能忽略控罪的立法背景,而控罪是要确保一个公正和自由的选举,因此驳回其申请。据悉,苏浚锋已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中大学生会会长苏凌锋就转发投白票帖文案被判缓刑,但他认为控罪本身违寕,欲到终审法院上诉。(资料图片)

被判囚2月缓刑年半

上诉人苏浚锋(23岁,项目主任),答辩人为律政司。他被控一项“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控罪指,他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至 12 月 15 日在 2021 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于 Facebook 转载 “许智峰 Ted Hui Chi Fung”专页于同年 10 月 29 日的帖文,该帖文煽惑在该选举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选票,致使该选票被视为无效。原审裁判官裁定控罪合宪后,他承认控罪,裁判官判囚2月,缓刑18个月。

苏认为未显示其行为损害参选人

苏提出的法律争议包括:控罪是否侵害《基本法》等所保障的言论自由,以及对鼓励他人投白票与游说他人投票给某一候选人,是否有差别待遇。苏认为投白票并不违法,若市民可以自由选择如何行使此权利,为何不可提倡如此运用此权利。同时,没有有基础显示因相关行为损害参选人,惟控罪却把合法的政治言论刑事化,严重侵害言论自由。他认为,其争议属有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论点。

控方认为要考虑2019年的社会状况

控方强调,控罪有其独特的立法背景,即2019年的连串暴力事件,破坏香港的稳定,而人大决定改善香港的选举制度。苏回应指,立法背景只是法庭其中一个考虑因素,而是次争议影响日后的选举,包括将举行的立法会选举。

官认为控罪与立法目的有合理关连

法官裁决指,不能忽略控罪的立法背景,而控罪是要确保一个公正和自由的选举。法官认为,控罪与立法目的有合理关连,又指相关限制只是选举期间,而非一刀切禁止。法官又指,煽惑投白票的行为令选举变得无效。法官认为,上诉方提出的争议没有合理可争辩之处,因此驳回其申请。

案件编号:HCMA 45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