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生苏浚锋就煽惑投白票上诉 指控罪限制言论自由 官押后判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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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学生会前会长苏浚锋,涉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的选举期间,在其 Facebook专页转载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呼吁选民投白票的贴文,苏因而被控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投白票罪。苏在原审时曾争议控罪违宪,惟原审的暂委裁判官戴昭琦未有接纳,苏随后认罪,判囚2月,准缓刑18个月。苏不争裁判官的裁定,今(1日)以案件呈述方式,在高等法院提上诉,重申本罪关乎言论自由,若要对此施加限制,必须合理,但他认为控方未能证明他如何影响到选举。暂委法官姚勋智称会在 3 个月内颁下裁决。

上诉人苏浚锋(23岁,项目主任),答辩人为律政司。

上诉人苏浚锋以案件陈述方式,就所涉控罪提上诉。

苏曾转发许智峰所的FB贴文

苏浚锋被控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动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罪,指其于2021年10月 30日至12月15日,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即在“So Tsun Fung”的 Facebook 专页上转载“许智峰 Ted Trui Chi Fung”的Facebook 专页内,的一个于 2021 年 10月 29 日所发的贴文,该贴文煽惑选民投无效的票。

选举为选民意代表而非填补公职空缺

姚官庭称已收到双方的书面陈词,提及苏认为选举的意义在于让选民选出其真正的民意代表,非律政司所称,仅为填补公职空缺。

呼吁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不会干扰选举

苏又指,本罪关乎言论自由,若要对此施加限制,必须合理。他认为呼吁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并不会干扰选举,故不构成限制言论自由的合理目的。再者,虽然律政司声称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会破坏或干扰选举,但未有实质证据指明其行为会如何破坏选举。

案件编号:HCMA457/2023(WKCC264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