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规会以丁屋需求为由拒改土地用途 官指评估错误令须重新考虑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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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2023年欲在西贡惠民路WM酒店旁发展低密低分层户及洋房,并要求把相关用来改为住宅用地,惟城规会却称需预留土地应付丁屋需求而否决其申请。发展商不服城规会决定申请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今(21日)颁下判辞,认为城规会错误评估丁屋的需求,裁定发展商胜诉,推翻城规会的决定,并下令城规会需重新考虑发展商的申请。

申请人为慧采有限公司及Salechoice Properties Limited,答辩人为城规会。

申请人慧采有限公司及Salechoice Properties Limited要求改土地用途被拒,向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成功推翻城规会决定。(黄浩谦摄)
申请人要求将西贡惠民路附近地方更改其土地用途。(翁钰辉摄)

欲将14.2万平方呎土地改作住宅用途

申请人于2020年底向城规会申请,把西贡沙下一幅约14.2万平方呎的“乡村式发展”用地,改划成为“住宅(乙类)”用途。城规会认为需预留土地以应付兴建丁屋的需求,否决申请。

2023年再作申请欲建168伙

申请人于2023年修订后再作申请,地盘面积减少4.1%至13.6万平方呎,以兴建3幢分层住宅大楼和14幢洋房,提供合共168伙。此外,申请人预留土地以兴建丁屋,并指该地可兴建11楝丁屋,规划署预计该地可兴建6拣丁屋。城规会以相同理由再否决。

地政总署未收到建丁屋申请

申请人因此提出司法覆核,挑战城规会于2023年的决定,并指城规会错误考虑丁屋的需求。申请人指,地政总署于2013至2023年间,未有收到申请在涉案地方兴建丁屋。

村代表指无村民有意建村屋

此外,申请人于2020至2023年间,和沙下的村代表和西贡乡事委员会的主席多番开会,主席和村代表均不认为有村民有意兴建村屋。此外,申请人指有12人于2013年前,申请兴建丁屋。但他们已把其土地售予申请人,因此其申请已不再有效 。城规会错误认为该12人日后或再作申请。

申请人认为,该12人不可以再申请兴建丁屋,在此情况下,申请人预留土地兴建丁屋,可满足需求。

该12人已无资格再申请建丁屋

法官认为,丁屋政策是准许原居民一生中,可以一次申请兴建丁屋。若原居民成功申请,他只可使用该次权利兴建,否则便会失去该权利。法官接纳申请人对丁屋政策的诠释,认为城规会错误认为该12人仍有资格再申请兴建丁屋,从而评估该些对丁屋的潜在需求。因此裁定申请人胜诉,推翻城规会的决定,城规会需重新考虑申请人的申请。

案件编号:HCAL6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