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如何“申诉”公署?条例不适用于“己” 改其决定或须司法路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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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你系有道理,专员一定会帮你!”20多年前申诉专员公署广告有这句口号,今次公署网页删调查报告、《公开资料守则》栏目消失,社会不解,有立法会议员更称任何理由也说不过去。然而,若市民欲就申诉专员公署措施及政策作申诉,是否可找公署“帮你”?

申诉专员公署是根据香港法例第397章《申诉专员条例》成立,是独立法定机构,专责监察香港的公共行政,包括调查有关行政失当申诉。不过,《条例》下适用机构,不包括申诉专员公署本身。

立法会议员张欣宇指,立法会申诉部(申诉制度)接受并处理个别人士或团体对政府措施或政策的不满,或许是一个可行“申诉”申诉专员公署途径,但公署是独立法定机构,其政策或非属政府政策,加上申诉部鲜有处理“申诉”申诉专员公署个案,未能肯定可处理“申诉”申诉专员公署个案,暂时而言,循司法途径争取改变公署决定或是其一办法。

申诉专员公署网页截图。

只更新网上资讯至近三年度 公署:方便公众找到最新和最相关报告

申诉专员公署表示,为确保网站内容准确,方便公众找到最新和最相关的报告,以及更有效益管理网页资讯,公署已更新网上资讯至最近三个年度,曾发布的资料会长期保存,并没有删除。署方指,市民如欲索取公署网站以外的资料,可向公署提出书面索取资料要求,公署会按《申诉专员条例》适当地处理。

Wayback Machine显示,上月时,网站中的调查报告仍可追溯至2013年。(Wayback Machine网页截图)

调查部门涉违《公开资料守则》申诉 网页《公开资料守则》栏却消失

今次公署网页删调查报告、《公开资料守则》栏目消失,惹来社会质疑,而申诉专员公署是自1989年成立的独立法定机构,其三大主要职能包括:

1.调查由申诉人士提出,有关《条例》附表1第1部所列的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涉嫌行政失当的申诉
2.调查关于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包括《条例》附表1第2部所列的机构)涉嫌违反《公开资料守则》的申诉
3.就怀疑涉及行政失当并关乎行政体制上的流弊或重大公众利益的事情展开主动调查行动

20多年前申诉专员公署广告有“查到你系有道理,专员一定会帮你!”口号,其他宣传包括政府部门“发现有错、促速改过”。(网上截图)

适用机构逾80个 包特首办总务室、立法会秘书处 不包公署

根据《申诉专员条例》,《条例》下适用的机构超过80个,当中包括行政长官办公室总务室、立法会秘书处等,亦包括医疗辅助队、平等机会委员会及市区重建局等法定机构,但不包括申诉专员公署本身。

立法会议员张欣宇指,立法会申诉部(申诉制度)接受并处理个别人士或团体对政府措施或政策的不满,或许是一个可行“申诉”申诉专员公署途径。(资料图片/黄浩谦摄)

张欣宇称立法会申诉部或是可行“申诉”申诉专员公署途径

张欣宇指,立法会申诉部(申诉制度)接受并处理个别人士或团体对政府措施或政策的不满,或许是一个可行“申诉”申诉专员公署途径,但公署是独立法定机构,其政策或非属政府政策,加上申诉部鲜有处理“申诉”申诉专员公署个案,未能肯定可处理“申诉”申诉专员公署个案,暂时而言,循司法途径争取改变公署决定或是其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