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三条与档案法都是本地法律缺失
保安局于20年前设置的“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网站,日前在未公告的情况下突然关闭。政府回应传媒相关查询的时候,表示因为当局现正重新准备立法,所以需要先将涉事网站临时关闭以作更新,但未有交代具体关闭、更新与重开网站日期。另外,前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社交媒体帐号同样已经删除,但专页上原有公开内容据称并未转交政府档案处或另行存档。
近年政府曾多番在无事前预告或事后通告的情况下,删除或更新网站上原先向外公开的内容。譬如前年当局关于香港中联办地位的“三易其稿”事件,便一直没交代首份新闻稿删改跟《基本法》第22条相关文句的时间;还有去年政府记者会弄错“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名,事后修正网站上往年多项相同的错误,同样没有标记更新日期或是另作公告。
关站有据也得公开交代
针对关闭《基本法》第23条立法网站一事,有关决定其实有一定的理据。首先“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网站完全依照以往旧制式设计,不符合时下“回应式网页设计(responsive web design)”要求,故此单纯就技术上来说亦有更新需要,而政府各部门与立法会网站在过去一年多期间,便的确因为要跟上这一要求进行翻新。
再者,对“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网站上的过时内容作出更新,无疑可以减低日后立法过程令公众产生误会的风气。事实上在前年蕴酿制订《香港国安法》前后,坊间就有一些人误传当年的《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为《香港国安法》内容。今届政府既然打算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那么暂时关闭相关网站避免再生混乱也是可以理解。
尽管如此,有理据却不代表这项决定就可以不对公众交代。好比市场上几乎所有的手机游戏及其网站,它们绝大多数都会向玩家公告停机维护的时间或者报告文本修正事件,而这些往往还不属于协议条款对营运方的强制要求。按理来说,牵涉社会利益的政府服务与网站,自然更有责任提供此一安排,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偏偏事实却是相反,可谓令人哭笑不得。
政府立档案法同样重要
况且更加重要的是,前述事件似乎反映政府对于更新向公众开放的网站并未认真看待。审计署2020年4月发表《政府推行电子档案保管系统的工作》报告,就指出“把政府网站和社交媒体户口存档的工作有可予改善之处”,“政府档案处发布的电子档案管理标准和指引……欠缺有关政府网站或社交媒体平台的档案管理及存档的指引”。
这里不妨再举出一个政府网站档案欠缺统一存档标准的例子。同为前任行政长官竞选政纲,梁振英的政纲档案现在仍然存于行政长官网站目录之下,反而林郑月娥政纲文件已被删除,尤其讽刺的是后者甚至提过“我重视政府档案的完整性,并对订立档案法持正面态度,当法律改革委员会经广泛咨询提交报告后,政府会积极跟进”,结果它本身反而率先受《档案法》未立法之害。
《档案法》和《基本法》第23条同为特区政府拖延良久未处理的立法责任,它们留下的本地法律漏洞一样是亟须完善。后者固然是优次较高的宪制责任,但法律改革委员会在2019年已经完成咨询,处理难度相对来说应该较为容易才对,希望特区政府别应立法方向属于自我监管就不积极跟进。